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 英大延福养老目标2050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017394) 基金公开信息 | |||||||||
|---|---|---|---|---|---|---|---|---|---|
| 流水号 | 3280951 | ||||||||
| 基金代码 | 017394 | ||||||||
| 公告日期 | 2023-04-25 | ||||||||
| 编号 | 7 | ||||||||
| 标题 | 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 ||||||||
| 信息全文 | 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关注!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2〕2667号文准予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 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 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www.ydamc.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公司提醒您,国内基金市场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 您在购买本产品前,先仔细阅读我们给您的提示! 一、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 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 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 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 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 份额。您还需了解,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一次性投资和定期定额投资。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5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为3年,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 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每份申购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每份转换 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该日)。红利再 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 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 对应日期或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 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三年,则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 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 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5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51年1月1日),在不 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型为“英大稳利核心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变更基金名称,同时转为每个开放日 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 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并不再受3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申赎、费率等也将做相应的调整,有关基金 转型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 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 存款等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目标日期到期日前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 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和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 上不超过60%(2050年12月31日以后则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 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 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资产指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权益类资产 中的混合型基金包含以下两类:(1)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 例为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以2050年12月31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 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投资者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的变化,根据下滑曲线 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将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即基金随着所设定的目标日期2050 年12月31日的临近,整体趋势上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 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阶段性的权益类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 权益类资产下限 中枢值 权益类资产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35年12月31日 35% 50% 60% 2036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 33% 48% 58% 2039年1月1日至2041年12月31日 30% 45% 55% 2042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1日 25% 40% 50% 2045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 15% 30% 40% 2048年1月1日至2050年12月31日 5% 20% 30% 目标日期(2050年12月31日)之后 0% - 30% 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或有足够而合理的理由时,在履行适当程序 之后,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据 下滑曲线进行大类资产战略配置和战术调整,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 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养老理财工具。 (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目标日期基金中基金(FOF),随着目标日期期限的接近,权 益类投资比例逐渐下降,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逐步降低。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中基金(FOF),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投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四)基金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6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1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职业 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 下表: 认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0.10% 100万≤M<200万 0.08% 200万≤M<500万 0.06% M≥500万元 5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元 500元/笔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基金认购费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职业 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12% 100万≤M<200万 0.10% 200万≤M<500万 0.08% M≥500万元 5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元 500元/笔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 费用。 目标日期到达后(不含该日),基金的申购费率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载明。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目标日期到达前(含该日),本基金设有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目标日期到达后(不含该日),基金的赎回费率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载明。 二、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证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直 接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 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 化。 5、购买力风险。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 的实际收益下降。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 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 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8、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 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 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 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 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 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 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 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 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 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招募说明书“第 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一般情况下拟投 资资产包括基金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基于本基金分散投资的原则,证券投资 基金市场容量较大,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 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 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 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 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 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若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人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 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 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影 响投资人的资金安排。 (4)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 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 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在此情形下,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 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 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实施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一个专门的侧袋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 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暂停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 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 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 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 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 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当实施上述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其赎回申请被 拒绝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增加等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 (六)合规风险 在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杠杆放大风险 本基金或采用杠杆操作、息差放大的投资策略,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均会相应增加,特别是,当收益率的实际走势与预期走势相反 的情况下,市场出现融资的成本高于买入的债券的收益率,杠杆放大从而导致委 托资产净值出现较大的损失。 (八)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 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 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养老目标基金的特定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也不保证基金最终确实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 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2)持有期锁定风险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5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为3年,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 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3)资产配置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出现差异的风险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5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 期策略的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根据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下滑曲线模型确 定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当经济形势、 人口结构、资本市场等关键要素发生变化后,本基金会对下滑曲线进行适度调整, 本基金实际投资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2、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 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3、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 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4、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 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 可能会较晚。 5、流动性风险 (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 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在所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3)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 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6、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 7、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 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 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8、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 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 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9、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 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 法律风险等。 1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 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 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 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 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 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 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 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 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 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 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 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 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 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 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 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 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 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 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进 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 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 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 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 风险。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 11、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1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 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 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13、发起式基金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 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 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九)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 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 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 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 税款申报缴纳。 (十)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十一)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外汇交 易市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 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二)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 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 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三、请投资者认真分析自身风险和预期收益需求 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之前,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咨询本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登陆本公司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对自身资金状况、投资期限、 收益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客观合理的评估,做好资产配置组合,从而能够更好 地进行理财规划。 四、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 赎回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信息类型 | 风险揭示书 |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