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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C(01390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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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240813 | ||||||||
基金代码 | 013906 | ||||||||
公告日期 | 2023-04-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1、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累计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官网的公示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购买事宜。 18、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1000指数。有关标的指数的具体编制方案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二十四、指数编制方案”,编制方案后续更新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商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A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905 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C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906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标的指数 中证1000指数 (七)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楼1522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人:柴玏 电话:(010)6619098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十)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一)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期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含40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4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 募集期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十二)基金认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可得到99,059.90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本基金的认购限额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累计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A”或“认购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C”。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A”或“认购融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C”。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7517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赖亮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设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个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托管部门联系人:马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楼1522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人:柴玏 电话:(010)6619098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24、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24、25楼 负责人:邓炜 经办律师:邓炜、华涛 电话:(021)38722421 传真:(021)58786866 联系人:邓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迤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兆杰、陈逦迤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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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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