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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C(01825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230454
基金代码 018259
公告日期 2023-04-04
编号 1
标题 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1号)
信息全文 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年第1号)
编制日期:2023-04-03
送出日期:2023-04-0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竞争力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9140
精选混合
永赢竞争力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8259
精选混合C
永赢基金管招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4-22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乔敏2020-04-22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0-12-01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
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
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
合同生效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体系,精选中国上市的具
有全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分享中国优势产业国际竞争力提
投资目标
升、国产化替代深化、海外市场拓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
投资范围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
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
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依托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体系,通过自上而下的大
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以及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相结合的方
法,充分发挥投研团队的研究能力,从基本面出发,深入分
主要投资策略
析挖掘中国优质企业。投资策略中包含资产配置策略、股票
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股指
期货投资策略。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算)×5%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C于2023年4月7日生效。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备注
持有期限(Y)率
Y<7日1.5%
赎回费7日≤Y<30日0.5%
30日≤Y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5%
托管费0.25%
销售服务费0.5%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
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
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
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等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因此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波动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
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
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
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
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
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
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
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
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
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
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
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
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
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
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
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
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
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
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
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
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
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
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
买入交易的风险。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港股。
3、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
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金融衍
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
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
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
5、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
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
赎回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可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
服电话:400-805-8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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