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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现金添利A(00098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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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21512 | ||||||||
基金代码 | 000981 | ||||||||
公告日期 | 2015-01-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1、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根据认购份额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投资者可根据认购、申购限额选择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直销中心为1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份 0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份 0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7、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查询。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061-7297)或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北信瑞丰现金添利;基金代码:A类000981,B类000982,请投资人留意)。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种基金份额,两种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2、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郑鹏 传真:010-8523866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2)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5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1)/1.00=100,001.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1.00份基金份额。 (四)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银行账号:1027900000079365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67 交换行号:011404307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公司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公司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网上直销平台 1、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www.bxrfund.com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流程: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2)登录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站:www.bxrfund.com (3)选择证件类型; (4)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6)签定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开户成功。 4、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流程: (1)进入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登录网上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公司不办公则顺延)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公司不办公则顺延)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三)华夏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09:30-16:00,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规定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 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理财类交易账户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个人)》; 3)华夏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 (2)TA账户开户 进行TA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华夏银行基金业务申请表》; 3) 客户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4)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华夏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购申请 在开立了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和TA账户开户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购申请。 (4)华夏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公司不办公则顺延)在华夏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购业务是否确认。但对于认购,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及各代销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 (三)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银行账号:1027900000079365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67 交换行号:011404307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公司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公司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华夏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09:30-16:00,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 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政府许可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填妥的《理财类交易账户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机构)》; 4)华夏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TA账户开户 进行TA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的《机构客户基金业务申请表》; 3)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华夏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提出认购/申购申请 在开立了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和TA账户开户后,办理认购/申购交易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的《机构客户基金业务申请表》; 3)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华夏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4)华夏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华夏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购业务是否确认。但对于认购,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2)前来柜台办理基金交易的经办人必须是该机构签约时在系统中预留的机构经办人员。如需变更系统预留经办人,需前来柜台办理交易的经办人员提供机构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及前来办理交易的新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复件,网点柜员通过机构客户资料查询/更改交易变更预留的经办人及相关信息后方可继续办理业务。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 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郑鹏 传真:010-8523866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 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2、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郑鹏 传真:010-8523866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2)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红、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联系人:王会栓 联系电话:010-67091210 传真: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会栓、吴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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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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