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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国际核心精选-中国核心资产M(人民币)(96814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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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212281 | ||||||||
基金代码 | 968148 | ||||||||
公告日期 | 2023-03-3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修订投资政策并更新基金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修订投资政策并更新基金文件的公告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 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您的专业 顾问。 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并 在已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 根据其了解并相信的情况, 未遗漏任何可能导致陈述具有误 导性的其他事实。 除非另有规定, 本公告中使用的经定义词汇, 与日期为2022年8月的《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 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载的经定义词汇具有相同含义。 基金管理人特此通知投资者, 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本基金”)的投 资政策将进行以下修订, 修订将自2023年4月30日(“生效日”)起生效。 一. 本基金投资政策修订 为使本基金能更灵活把握市场机会, 自生效日起, 本基金投资政策将作出以下修订 (“该等修订”, 以粗体及下划线表示): “为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拟投资(不少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70%50%)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并以港元计价的权益性证券。在挑选权益性证券时,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 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特别 是,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处于合理价格、具有增长潜力的股票来寻求长期回报。基 金管理人认为增长潜力取决于目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管理质量、商业模式的可 扩展性和可持续性、资产负债表实力以及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等因素。本基金 在挑选权益性证券时将不受市值、行业或领域的限制。 2 本基金可将低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如美元及/或人民币等非港元计价的证券。” 自生效日起, 本基金可减少投资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计价的权益性证券, 比例由 不少于资产净值的70%降至不少于50%。相应地, 删除低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非 港元计价证券的限制。 此外, 强化披露本基金投资目标, 清晰说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核心资产公司的权益性证 券的比例为至少70%的资产净值; 该等公司位于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台湾、从当 地获得大部分收入或收益, 或于当地拥有重要业务。 另外, 本基金投资政策为澄清以下事宜而进行修订: 1. 关于本基金投资于中国内地市场, 本基金投资政策将进行修订以清晰说明本基金 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及中国A 股(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交易的股票)及 /或直接投资于中国B股, 而本基金投资于中国内地市场的总额维持不变, 为不超过 资产净值的20%。 2. 关于本基金投资于永续证券, 本基金投资政策将进行修订以明确本基金不会投资 于次级债券。 由于该等修订不涉及核心投资的任何变动, 且投资政策的修订可为本基金提供更大灵 活度, 以在其他市场分散风险, 本基金的整体风险状况预期不会有任何增加。 具体而言, 为体现该等修订, 《招募说明书》如下章节将进行修改: 1. 《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在内地销售的 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第1点“满足互认安排的资 格条件及未能满足条件时的相关安排”之第(4)项及第(5)项; 2. 《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在内地销售的 补充说明书》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第2点“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政策和投资及借款限制”; 3. 《招募说明书》之《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基金说明书》附录1之“投资考虑因 3 素”。 《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 要》”)“目标及投资策略”亦将进行相应修订。 二. 该等修订的影响 除本公告所披露事项外, 本基金的其他主要特征并无重大变动。该等修订后, 管理本基 金的费用或成本水平将不会有任何变动。该等修订预期不会对现有投资者、本基金 的运作及/或管理方式有重大影响。此外, 该等修订预期不会对现有投资者的权利或权 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然而, 如果投资者因该等修订而有意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在生效日前, 按 《招募说明书》所载的程序, 在本基金任何交易日赎回基金份额。详情请参阅《招募 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 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第4点“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 程序”之“(8)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目前, 赎回基金份额无须支付赎回 费。 三. 其他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亦将进行其他修订, 总结如下: 1. 《招募说明书》 (1) 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在内 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各方名录-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招募说明书》 之《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基金说明书》“各方名录-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及“伞基金的管理及行政-基金管理人”各节内的基金管理人董事资料进行 更新; (2)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2023年第2号),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 转让差价所得,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继续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据此, 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 4 资产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2点“相关税收安排”进行更新; (3) 对《招募说明书》之《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基金说明书》“投资考虑因素 -互联互通机制”及“风险因素-与互联互通机制相关的风险”进行更新; (4) 对《招募说明书》之《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基金说明书》“风险因素-与 创业板市场及/或科创板(‘科创板’)相关的风险”进行更新; (5) 对《招募说明书》之《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基金说明书》“税务-中国内地 税务”及附录1下“税项-税务拨备政策”进行更新; (6) 对《招募说明书》中引用的基金管理人网址进行更新(内地投资者需注意, 基 金管理人网址更新对内地投资者未有影响, 内地投资者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https://www.xqfunds.com查询相关信息); (7) 其他编辑、澄清和杂项性质的更新, 包括: (i) 删除《招募说明书》之《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基金说明书》附录1中 目前已不适用的募集期安排; (ii) 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在 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3点“本基金须持续缴付的费用”进行更新, 以更新保管费的现行费率 及其数据参考期间。 2. 《产品资料概要》 (1) 对“资料概览”进行更新, 以更新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的全年经常 性开支比率及其计算基准; (2) 对“本基金过往的业绩表现如何?”进行更新, 以补充本基金2022年度的业 绩表现; (3) 对“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及收费?”进行更新, 以更新保管费的现行费 5 率及其数据参考期间。 四. 可供查阅的文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自生效日或其前后可在内地代理人的网 站(https://www.xqfunds.com)查询, 以及可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 外)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 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 取复印件。 五.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登 载 在 本基金 内地代理人网站 (https://www.xqfunds.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 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 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 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六.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678-0099, 021-38824536 客服传真: 021-20398988、021-20398889 客服邮箱: service@xqfunds.com 网站: https://www.xqfunds.com 七.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 要风险、本基金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 售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受市场和汇率波动及一切投资的固有风险所影响。基金管 6 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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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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