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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恒利优势混合(51998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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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20874 | ||||||||
基金代码 | 519987 | ||||||||
公告日期 | 2015-01-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 | ||||||||
信息全文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恒利”)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30日生效。截至2014年12月31日,长信恒利基金份额净值1.100元,累计份额净值1.100元。根据长信恒利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恒利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全年累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可转债”)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30日生效。截至2014年12月31日,长信可转债A份额净值1.7944元,累计份额净值1.9574元,长信可转债C份额净值1.7662元,累计份额净值1.9192元。根据长信可转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可转债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长信恒利基金、长信可转债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应基金的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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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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