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国投瑞银瑞利混合(LOF)A(1612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20242
基金代码 161222
公告日期 2015-01-05
编号 1
标题 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72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18个月(含18个月),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
  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222,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瑞利混合,场内简称:国投瑞利。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6日。
  6、本基金募集的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本基金场外认购在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其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18个月(含18个月),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222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瑞利混合
  场内简称:国投瑞利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的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一)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6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二)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华福证券、中航证券、华龙证券、世纪证券、厦门证券、东北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华鑫证券等。
  (4)其他发售机构:天相投顾公司、好买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大智慧基金销售等。
  (5)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代销券商: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其中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0)/1.00=9,891.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91.42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场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2%)=10,12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四)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五)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本基金份额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6日上午9:30—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成年人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⑧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⑨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第⑤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成年人认购基金份额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①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登记的姓名一致;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③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
  (1)适用对象
  国投瑞银网上直销客户。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5年1月19日9:30至2015年2月6日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4)注意事项
  1)目前网上交易仅限个人投资者。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中国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6日期间内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2)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招商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6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①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②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①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备注:2014年12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刊登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02号文核准批复,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钱蒙先生离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由叶柏寿先生担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叶柏寿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电话:(010)66594942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 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备注: 2014年12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刊登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02号文核准批复,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钱蒙先生离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由叶柏寿先生担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叶柏寿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1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汪燕、范超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www.hazq.com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李珊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1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95573、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2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2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李荣
  客服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2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许曼华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
  客服电话:4006-600109;95105111(四川省内拨打)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2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3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222
  联系人:刘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3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3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 肖婷 陈曦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83893286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徐松梅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3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3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雷新东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40)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赵钦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4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站:www.nesc.cn
  (4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联系人:陈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4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省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market.fund123.cn
  (4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胡璇 杨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0)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付江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站:https://8.gw.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并及时公告。
  (四)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发售机构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联系人:刘莉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