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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C(01750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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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95195 | ||||||||
基金代码 | 017506 | ||||||||
公告日期 | 2023-03-3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9 四、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五、清算与交割14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5 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6 重要提示 1、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2022年11月15日证监许可【2022】291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开发售。 5、本基金自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其他销售机构请见“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7、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11、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12、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上的《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mingya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785-795(免长途话费))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其他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投资策略风险、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可转换债券投资风险、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追踪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的风险、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科创板法律法规修改的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7505,C类份额基金代码:017506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见“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基金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9,910.99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见“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3)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于我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需客户本人亲临柜台办理,个人客户所需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 (2)本人预留的银行卡(储蓄存折)原件 (3)《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式一份) (4)《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5)《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权益须知》(一式一份) (6)《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一式一份) (7)《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一式两份) (8)《投资者信息告知函》 (9)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3)出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加本人签字 (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银行账号:758873080229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45840023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23626555;传真:0755-23626574 (二)通过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ingyafunds.com)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明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ingyafunds.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明亚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明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明亚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营业)。 3、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于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或《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一式两份)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 (3)《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5)《机构信息采集表》(一式一份) (6)《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权益须知》(一式一份) (7)《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适用于如需开通传真交易的机构投资者或产品投资者) (8)《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一式一份) (9)《投资者信息告知函》(一式一份) (10)《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一式两份) (1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12)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3)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5)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金融机构或产品投资者) (16)金融产品托管账户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产品投资者) (17)已在相关监管机构备案的产品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产品投资者) (18)提供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9)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文件(如公司章程、产品合同、产品份额持有明细等) (2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0755-23626555)咨询。 4、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4)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银行账号:758873080229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45840023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23626555;传真:0755-23626574。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尚未开通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交易等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T1写字楼1804、1803B 法定代表人:丁玥 设立日期:2019年2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零玖佰捌拾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62655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2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三)直销机构 名称: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T1写字楼1804、1803B 法定代表人:丁玥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626555,400-8785-79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袁颖珊 公司网址:www.mingyafunds.com (四)代销机构 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业清扬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联系人:吴少文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money.com 3)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联系人:杨萌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龙湖西宸国际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电话:020-28381666 联系人:周旋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T1写字楼1804、1803B 法定代表人:丁玥 联系人:袁颖珊 电话:0755-23626555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楼 法定代表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赵静文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联系人:杨伟平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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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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