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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科创混合(LOF)(50109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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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82350 | ||||||||
基金代码 | 501096 | ||||||||
公告日期 | 2023-03-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联安科创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 5010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3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3月2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3月20日 注: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 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根据《国联安 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3月19日届满,自 2023年3月20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二 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国联安科创混合(LOF)”,场内简称仍为“科创 国联”,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国联安科创LOF”,基金代码仍为“501096”。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 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限制: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 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 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 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 定和调整。 场内申购限制: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 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对于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 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本 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等)被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 性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如下,场内赎回费率与场外赎回费率相同: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天≤T<1个月 0.75% 1个月≤T<6个月 0.50% T≥6个月 0% 注:此处一个月按30日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 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 期投资方式。 (1)费率: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正常申购和赎回费率。投资 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投申 购费率的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业务规则: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3)扣款金额:投资者应与具体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 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直销机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 元)。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 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 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联系人:黄娜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766 网址:www.cpicfunds.com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 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 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信息定制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 官方微信账号(神基太保)、客服电话(400-700-0365;021-38784766)等渠道 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手机短信、 E-MAIL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手机短信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月度短 信账单、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2023年3月17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 网站(www.cpicfunds.com)上的《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 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picfunds.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 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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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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