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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易进混合C(00312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177139
基金代码 003127
公告日期 2023-03-10
编号 6
标题 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易进混合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易进混合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3月7日
送出日期:2023年3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信易进混合 基金代码 003126
下属基金简称 长信易进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3127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1月2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何增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8月1日
注: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长信纯债半年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7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619号)注册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信纯债半年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2019年11月28日起,《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全球信息平台、外部研究平台、行业信息平台以及自身的研究平台等信息资源,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开展战略资产配置,之后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再平衡基金资产组合,实现组合内各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长信易进混合C份额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1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
净值增长率按长信易进混合C份额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 0.00%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元;N为持有期限。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
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十五、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
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础资产密切相关,因此
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管理人、托管人等
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会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
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
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
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
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
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
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
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应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中的所有内容,知悉
合同相关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本产品资料概要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如上图所示。本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仅更新基金经
理变更事宜。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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