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A(39901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170166
基金代码 399011
公告日期 2023-03-02
编号 1
标题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03月06日起增加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新增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399011,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792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C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T)
T<7 日
7 日≤T<30 日
T≥30 日
赎回费率
1.50%
0.50%
0.00%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4)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追加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第一部分前

第二部分释

原条款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
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
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
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1、指定媒介1: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删除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
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 年8 月28 日
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
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并经2020 年3 月20 日
中国证监会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1、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
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
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新增: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的,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
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
基金销售和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规则
和分类方法、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履行适当程序并及时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
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
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
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
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 年以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基金合同其他相同修改不再一一列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2、《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二、基金托管
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五、基金财产
保管
六、指令的发
送、确认和执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
分配
十一、基金费

十二、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的保管
十三、基金有
关文件和档
案的保存
十六、基金托
管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

原条款
内容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本
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持有两份
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
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 年以
上。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
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
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
托管人应将执行完毕的指令盖章回传给基金管理
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指定2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
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
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
期限为15 年。
……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
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
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 年以上。
修改后条款
内容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托管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本
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持有两份
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
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
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
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
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
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
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
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新增: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
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
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新增: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对相关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 2]托管协议其他相同修改不再一一列示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对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咨询有关详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