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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快线货币B(01643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159781
基金代码 016430
公告日期 2023-02-17
编号 1
标题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快线货币ETF
基金主代码 5116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23年2月20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华夏快线货币A 华夏快线货币B 华夏快线货币E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6429 016430 511650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 是 否
注: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均为场外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B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3.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3.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
的规定。
3.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3.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
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
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
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
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
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
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
机构的规定。
3.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
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查询本基金定期定
额申购确认情况。
3.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
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
申购等业务。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
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4.2代销机构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
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代销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4.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网
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
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本基金
销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5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每百份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查阅《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或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A、B、E三类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账户是不同的。投资者
参与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赎或交易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
用上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
者需要参与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投
资者参与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
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
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基金信息类型 定期定额投资,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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