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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01790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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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54566 | ||||||||
基金代码 | 017906 | ||||||||
公告日期 | 2023-02-09 | ||||||||
编号 | 9 | ||||||||
标题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及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 ||||||||
信息全文 | 为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需求,保护个人养老金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2月9日起对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及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仅供个人养老金资金投资的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托管人 1 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 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 (FOF)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 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 发起(FOF)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新增 Y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Y 类基金份额是指仅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购买的基金份额。上述两只基金产品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须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的,可以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Y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两只基金产品的 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7906) (1)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申购费用豁免,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为 0.30%,托管费年费率为 0.05%。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进行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2、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7905) (1)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申购费用豁免,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40%,托管费年费率为 0.075%。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进行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3、收益分配方式 上述两只基金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为 Y 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销售机构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参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届时,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上述两只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5、申购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网点每笔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两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四、、《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各自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重要提示: 上述两只基金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次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查阅修订后的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及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2月9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附件1:《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 同涉及修 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 一 部 分 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 七、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一年的最短持有期, 在最短持有期内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最短 持有期届满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因此,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 存在投资本 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 新增:《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本基金对于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一年 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可以 提出赎回申请。 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 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 险。 新增: 八、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设置了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 额。 关于Y类基金份额在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 方面的特别安排,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作出相关方面的特别安排, 届时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新增: 32、个人养老金账户:指用于登记和管理 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 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等信息的账户 33、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指与个人养老 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 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 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 息查询等服务的账户 70、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指按照《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个人养老金资 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71、基金份额分类:指根据《个人养老金 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要求,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 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2、A类基金份额:指非针对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73、Y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 分基金 的基本 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 最短持有期限, 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 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 投资者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该日一年后的年度 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 回申请。 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 日期的, 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 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 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暂停某类份额的 销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 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 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 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 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一 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 提出赎回申请。 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 日期的, 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 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 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 金份额两个类别。 其中,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 资基金业务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 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称为 Y 类基金份额,个 人养老金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 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 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 账户管理的规定。 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 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 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 额赎回等机制; 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 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 面做出其他安排。 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3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其他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超过的部分全部进行延期办 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 动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 此类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述“(1)全额赎 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方式与 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 是,如此类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则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 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 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新增: 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 构应当确保 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自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 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3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其他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基金份额的申 购申请: 新增: 9、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金基 金名录的,本基金将暂停接受 Y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8、10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申购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过 的部分全部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 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此类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前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 回” 的方式与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 但是,如此类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则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新增: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 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 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 述业务的办理不受一年持有期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新增: (7)对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 费率优惠;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 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 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 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基金管理人可对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 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具体费率实 施标准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 /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A 类基金份额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Y类基金份额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 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或某一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2:《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 同涉及修 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 一 部 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七、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 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 有期届满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因此,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 基金后,五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新增:《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五年的 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可以提 出赎回申请。 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 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五年内无法赎回的风 险。 新增: 九、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设置了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 额。 关于Y类基金份额在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 方面的特别安排,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作出相关方面的特别安排, 届时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新增: 32、个人养老金账户:指用于登记和管理 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 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等信息的账户 33、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指与个人养老 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 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 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 息查询等服务的账户 70、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指按照《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个人养老金资 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71、基金份额分类:指根据《个人养老金 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要求,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 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2、A类基金份额:指非针对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73、Y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 分基金 的基本 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 在目标日期 (即2045年12月31 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每份基金 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即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 言,下同)至该日五年后的年度对日的 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 五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 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若该日历年度实 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该月最 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若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在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 前(含该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设置五 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五年后的年 度对日的期间内,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该日五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 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 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新增: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 额类别, 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 和 Y 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 其中,非针对个人 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 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 份额,个人养老金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 账户可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 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 账户 管理的规定。 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 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 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 定额赎回等机制; 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 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 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 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在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 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 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 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 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 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业务 的公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3日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其他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超过的部分全部进行延期办 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 动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则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 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 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前 (含该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各 类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 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 额不办理赎回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 放赎回业务的公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新增: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销 售机构应当确保 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 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 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3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其他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申请: 新增:10、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 老金基金名录的,本基金将暂停接受 Y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9、11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过 的部分全部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 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则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新增: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 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 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 述业务的办理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新增:(7)对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和托管 费实施费率优惠;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 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 第二个工作日计算该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 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 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 作日计算该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基金管理人可对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 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具体费率实 施标准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 /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十七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A类基金份额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 类基金份额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九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 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或某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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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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