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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理创新股票M人民币(对冲)分派(96807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153302
基金代码 968077
公告日期 2023-02-06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金修改基金销售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重要资料: 本公告乃重要文件, 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咨询专业意见。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金修改基金销售文件的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 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
金(“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
募说明书》 ”)中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 本基金及其基金销售文件(包括《招募说明书》、《东方汇
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产品资料概要》 ”)以及《东方汇理香港组
合的信托契约》 (“《信托契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出以下修订。
一. 基金销售文件的更新
1. 税收安排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25 号)、《关于
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4 号)和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3 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
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有关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2 号),前述豁免继
续执行,即,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
得,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此,《招募说明书》 之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2. 相关
税务安排”进行相应更新。
2. 基金管理人地址的变更
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生效日”)起, 基金管理人的地址将变更为: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 979 号太古坊
太古坊二座 32 楼 04-06 室”2
因此, 自生效日起, 《招募说明书》 之补充说明书“各方名录”下“基金管理人”中的地
址将变更为上述地址;《招募说明书》 之基金说明书“序言”下“提供服务方面的个人
资料收集声明”项下所载基金管理人保障资料主任及市场推广部的地址亦将变更为
上述地址。
《信托契约》亦将以补充契约的方式修订,以反映基金管理人地址自生效日起的变
更。
3. 基金管理人董事的变更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 Julien Faucher 先生获委任为基金管理人董事及 Jean-Yves
Glain 先生辞任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因此,《招募说明书》 之补充说明书“各方名录”下“基金管理人的董事”进行相应修订;
《招募说明书》 之基金说明书“各方名录”下“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亦进行相应修订。
4. 其他修订
《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因此,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二
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4.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和“8.
内地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进行了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 的更新
为反映上述《招募说明书》的更新而作出相应更新。
二. 文件查阅
本基金的新版《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及《信托契约》 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abc-ca.com)查询。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资料,请联络本基金的内地代
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客服热线: +86-400-68-95599
内地代理人公司网址: www.abc-ca.com
内地代理人客服邮箱: service@abc-ca.com.cn
三. 重要提示3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abcca.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
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
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
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6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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