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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51916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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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5177 | ||||||||
基金代码 | 519167 | ||||||||
公告日期 | 2014-12-15 | ||||||||
编号 | 3 | ||||||||
标题 |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公告 | ||||||||
信息全文 |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每一保本期为18个月,第一个保本期自2014年6月18日起,目标收益率为15%。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本期内,基金份额净值累计收益率连续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截至2014年12月5日,本基金份额净值累计收益率已连续5个工作日超过15%的目标收益率,因此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将提前到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期满后,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为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将由第一个保本期转入第二个保本期。 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并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实际情况,依据《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对《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更新。主要为: 一、“第一部分 前言”、“第二部分 释义”、“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根据证监会最新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订更新了基金合同中相关内容; 二、“十二、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中,更新了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三、“十二、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中,“三、保证合同”部分更新为第二个保本期保证合同;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将于2015年1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可查阅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在其网站发布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4修订)。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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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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