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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R类人民币(对冲)(9681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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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22673 | ||||||||
基金代码 | 968115 | ||||||||
公告日期 | 2023-01-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的提示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资料:此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 问,应寻求独立专业财务或法律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月1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规定了内地个 人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买卖香港互认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 所得税税收安排。据此, 将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 益配置基金( “本基金” )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提示如下: 一、 税收安排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25号)、 《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54号)和《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 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 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2023年第2号),前述豁免继续执行,即,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 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 月31日止, 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内地投资者所涉及的其他税收安排仍按《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25号)执行, 并参见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之“2. 相关税收安排” 一节的相关内容。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ChinaAMC.com) 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 、 《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 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 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 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818-6666 网站: www.ChinaAMC.com 四、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 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 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 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 的《招募说明书》 、 《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 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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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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