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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盛利精选混合A(31030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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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18 | ||||||||
基金代码 | 310308 | ||||||||
公告日期 | 2004-03-06 | ||||||||
编号 | 2 | ||||||||
标题 | 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 要 提 示 1. 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2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自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通过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 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发行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现时有效身份证明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 本基金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7. 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8.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9.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二天起到原认购点索取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3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bnpp.co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站(www.spdb.com.cn)、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com)、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sc108.com)、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tsec.com)、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2. 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3. 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299)及直销专线电话(+86-21-63353535)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和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经预约,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14.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引入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全球长期投资实践中积累的主动性投资经验并将之与中国具体情况实现有机结合,通过采用积极主动的分散化投资策略,依靠先进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运用领先的动态行业配置及价值选股模型,努力创造长期领先于投资组合基准水平的稳定投资业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追求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的平衡,以实现中、长期资本增值为目标的最优化回报。 6、发行对象 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发行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邮编:200021 咨询电话:+86-21 63353535 传真:+86-21 63353858 (2) 中国工商银行: 在中国工商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将在以下38个城市的305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182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申银万国证券将在以下44个主要城市的109 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深圳、广州、珠海、厦门、海口、福州、南宁、南京、无锡、靖江、镇江、扬州、南通、苏州、合肥、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桐乡、金华、衢州、成都、泸州、眉山、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武汉、宜昌、黄石、襄樊、长沙、沈阳、大连、哈尔滨、北京、天津、青岛、重庆、南昌、九江、上饶。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公司网站:www.gtja.com。 (6)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华夏证券将在以下22个省、市,69个主要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华夏证券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海通证券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海通证券公司网站:www.htsec.com。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招商证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部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招商证券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8、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行期自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 期满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100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告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将在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包括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投资者认购资金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所有利息收入扣税后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 %。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 100万 (含) - 500万 1% 500万(含)- 1000万 0.8% 1000(含)万以上 0.6% 即: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每份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由于发行募集期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若投资者认购金额100,000元,则: 认购费用=100,000元×1.2%=1,2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元-1,200元=98,800元 认购份数=98,800元÷1.00元=98,800份 ▲ 若投资者认购金额100万元,则: 认购费用=1,000,000元×1%=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元-10,000元=990,000元 认购份数=990,000元÷1.00元=990,000份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设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投资者的通讯地址于基金成立后的30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代销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 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申万巴黎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 填妥《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申万巴黎的基金账户。 (3)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帐户: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赴代销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浦发银行东方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个人投资者需在浦发银行东方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上海浦发银行东方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申银万国证券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投资者资金开户申请书》;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开立本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银万国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申银万国证券资金账户卡; 4)本人基金帐户卡。 3、投资者还可通过当面委托、自助划卡、分析自助、电话委托、网上委托、远程终端、短信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 9:30~11:30及13:00~15:00;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资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2)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需要客户本人携带资金帐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办妥基金帐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集中委托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帐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 2)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招商证券牛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招商证券牛卡。 (2)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八)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中午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4) 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以指定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中心认购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利基金直销中心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1001202929025736553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利基金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直销中心具体业务指南详见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bnpp.com)上相关内容,或拨打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6-21-962299(或拨打下述十个查询号码:+86-21-53599570 ~ 53599579)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并根据投资者的通讯地址于基金成立后的30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卡。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A.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6)填妥的业务申请表; 7)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 说明事项: 1)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好开户手续后,直销中心当场发放基金账户初始密码。 2、认购: (1)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 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按下款规定的对应关系划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利基金直销中心专户”。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盛利基金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利基金直销中心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10012029290257365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账户信息划付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利基金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则按投资者在认购申请单上选择的相关认购方式,分别作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或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处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 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投资者事先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6)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其他: 1) 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印鉴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 swbnpp.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通过直销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申万巴黎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 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 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本基金发起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发行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查询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bnpp.com)上相关内容,或拨打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6-21-962299(或拨打下述十个查询号码:+86-21-53599570 ~ 53599579)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休息)。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申万巴黎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 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7)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浦发银行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3) 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基金业务授权书;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7)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交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四)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 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投资者资金开户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申银万国证券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机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5)预留印鉴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认购本基金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5)机构基金帐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当面委托、自助划卡、分析自助、电话委托、网上委托、远程终端、短信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六)机构投资者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4)填写资金帐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5)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2)如客户已经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申请基金帐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帐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七)机构投资者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海通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 海通证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 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八)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招商证券牛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5、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并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将转化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后,银行出具基金认购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 若本基金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基金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63353535 传真:+86 21 63353858 联系人:王伟 秦谊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299 公司网站: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二)基金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63353535 传真:+86 21 63353858 联系人:王伟 秦谊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299 公司网站: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三)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86 10 66106912 传真:+86 10 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63353535 传真:+86 21 63353858 联系人:王伟 秦谊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299 公司网站: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86 10 66107900 传真:+86 10 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电话:+86 21 6888 1829 传真:+86 21 6888 1851 联系人:杨静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6888 1829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86 21 54033888 传真:+86 21 54035333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505 公司网站: www.sw2000.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86 21 62580818-177 传真:+86 21 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济谱 联系人:王艳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86 21 6518675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86 21 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86 21 53594566x4125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50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86 755 82943167 传真:+86 755 82943237 联系人:钟俊杰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86 755 26951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五)基金注册登记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63353535 传真:+86 21 63353858 联系人:秦谊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299 公司网站: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registrar@swbnpp.com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86 21 68818100 传真:+86 21 68816880 经办律师:韩炯、秦悦民 (七)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邮政编码:200002 电话:+86 21 63350202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陶坚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 周华 公司网站:www.deloitt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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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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