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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C(01576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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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00058 | ||||||||
基金代码 | 015767 | ||||||||
公告日期 | 2023-01-0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8518;C类:015767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2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截至2022年12月30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2023年1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不再恢复。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2月30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hony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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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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