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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鑫享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0173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97206
基金代码 017325
公告日期 2022-12-29
编号 1
标题 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29日
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2年11月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266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6日,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
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
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和各代销机
构下属代销网点。
6、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
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
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12月29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
上的《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
明书》及《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021-
61095599)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直销中心电话
(021-61095610),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所面临的投资组合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除投资组合风险以外,本基金还面临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
险、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一
系列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系列FOF中的稳健产品,其预期
收益和风险水平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的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
益承诺,且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
通过控制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及基准配置比例将风险等级限制在稳健级,并力争
在此约束下取得更大收益回报,实现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采用目标
风险策略,根据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来界定风险水平。本基金目标是将25%
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即权益类
资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至30%),下浮不超过10%(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
15%)。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
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
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相应基金份额在一年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
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
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61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abc-ca.com)披露。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代码
017325
3、基金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4、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
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
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
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
回事宜。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
合的方法精选不同资产类别中的优质基金,结合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市场环
境合理配置权重,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含QDII基
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
超过3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目标是将2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权益类
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至30%),下浮
不超过10%(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15%)。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
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最近四个季度报告披露的持有股票市值
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9、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20亿元。
10、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1、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6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
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
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13、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费率
M<50万 0.6%
50万≤M<100万 0.4%
1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确定。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假设募集期间认
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1+0.6 %)=4,970.18元
认购费用=5,000.00-4,970.18=29.82元
认购份额=(4,970.18+2.00)/1.00=4,972.1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假设募集期间认购金
额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可得到4,972.18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金额为1,000.00元,假设募
集期间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2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200.00)/1.00=4,999,2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金额为1,000.00元,假设募集期间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200.00元,可得到4,999,200.00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1、投资人通过销售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时,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
为10元(含认购费)。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
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
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是,如本
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9:00-16:00(开户业务办理至每日
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
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
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
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
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abc-
c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
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
证、军队文职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经本人签名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
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
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并
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 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
授权委托书原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
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
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
险承受能力。(个人使用个人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开户风险测
评问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
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4923000400070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202929025804819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
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
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交易时,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所购
买的基金类型是否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个人使用个人版交易风险测评问
卷,机构使用机构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
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
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
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其它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
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
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
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
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电 话:021-61095610
传 真:021-61095422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95396
网站:www.gzs.com.cn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
网址:www.cfsc.com.cn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 盛超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
联系人:段江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 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1
联系人:邱燕芳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5、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赵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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