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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稳健回报混合C(00202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96464
基金代码 002024
公告日期 2022-12-28
编号 2
标题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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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重要提示 ...................................................................... 3
二、基金概况 ...................................................................... 4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 5
四、财务会计报告 .................................................................. 6
五、清算情况 ...................................................................... 7
六、备查文件 ..................................................................... 10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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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系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65 号《关于准予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以及 2017 年 2 月 8 日机构部函[2017]306 号文《关于红塔红土稳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注册并公开募集,自 2017 年 3 月 24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第八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根据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 。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刊登了《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连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2 年 11 月 21
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刊登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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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
基金主代码 0020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24 日
最后运作日(2022-11-22)
基金份额总额
1,216,269.35 份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力争每年
获得较高的绝对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动态控
制组合风险,力争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依据基金管理人的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
配比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的个股、个券精选。具体
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
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
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 A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023 002024
最后运作日(2022-11-22)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921,475.89 份 294,793.4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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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65 号《关于准予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以及 2017 年 2 月 8 日机构部函[2017]306 号文 《关
于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注册,由红塔红
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
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10,336,608.46 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1014670_H0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正式
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10,349,051.73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2,443.2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为 10,003,150.00 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
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根据《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固定
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55%+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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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数(财富)*45%。
自 2017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表决
通过了《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2022 年 11 月 22 日为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从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557,121.23
结算备付金 123,143.94
存出保证金 51,676.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4,540.07
其中:股票投资 323,469.00
债券投资 101,071.07
应收清算款 127,337.49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1,283,819.28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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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10.0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10.24
应付托管费 301.91
应付销售服务费 40.42
应交税费 -其他负债 103,979.92
负债合计 105,942.53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216,269.35
未分配利润 -38,392.60
净资产合计 1,177,876.7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283,819.28
注: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
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止清算期间,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
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557,121.23 元,其中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567.26
元,应计利息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23,143.94 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13,733.24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27.65 元,部分上海结算备付金 69,597.13 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利息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深圳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9,410.70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9.98 元,部分深圳结算备付金 5,399.65 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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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利息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51,676.55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1,553.56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02.38 元,部分上海存出保证金 2,527.06 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利息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0,122.99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04.74 元,部分深圳存出保证金 2,594.23 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利息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424,540.07 元,其中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323,469.00 元,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101,071.07 元,均已在清算期间变现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127,337.49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划入托管账户。
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0.04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610.24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301.91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40.42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支
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03,979.92 元。其中,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为
人民币 10,000.00 元, 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支付; 应付持有人大会律师费用为人民币 40,000.00
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 40,000.00 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
支付;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6,000.00 元,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支付;应付交易费
用为人民币 7,979.92 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495.97
2.投资收益 43,697.78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9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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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收入小计 6,282.00
二、清算费用
1.律师费 10,000.00
2.账户费用(注 2) 200.00
清算费用小计 10,200.00
三、清算净收益 -3,918.00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332.07 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银行结息日收回人民币 300.60 元;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66.88 元,
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银行结息日收回人民币 60.64 元;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97.02
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银行结息日收回人民币 90.54 元。
注 2:账户费用系清算期间本基金支付的上清所账户查询费。
4、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22 日基金净资产 1,177,876.7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918.00
减:基金赎回及转出金额(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714.06
二、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23 日基金净资产 1,173,244.69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73,244.69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
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与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合计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
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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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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