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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00585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85744
基金代码 005850
公告日期 2022-12-20
编号 1
标题 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6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2年12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有效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77,094,236.6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7.8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对《议案》的表决事项,77,094,236.6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具体费用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2月19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之次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自《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继续开放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之次日起,《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法律文件修订
  根据《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之次日(即2022年12月21日)起生效。自2022年12月21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证书

  附件: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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