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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光伏主题行业优选混合A(0162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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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84368 | ||||||||
基金代码 | 016215 |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融光伏主题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国融光伏主题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2年6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3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基金简称:国融光伏主题行业优选混合A,基金代码:016215,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国融光伏主题行业优选混合C,基金代码:016216,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1)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2)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10.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具体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由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owin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下属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19-009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属于光伏主题投资基金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具有一定的行业集中性和相关性,由此而来的行业配置风险也是本基金产品的一个重要风险来源。本基金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中证光伏产业指数(931151)成分股。中证光伏产业指数编制机构可能停止该指数的服务,从而会对基金投资运作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成分股发生大面积停牌,则本基金可能出现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出现大幅折价,存在对基金净值产生冲击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国融光伏主题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国融光伏主题行业优选混合A,016215;国融光伏主题行业优选混合C,016216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具体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由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光伏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募集目标 (1)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2)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10.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T日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自T+2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一旦选择在某销售机构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已完全阅读、理解并认可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的约束。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0%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500万 0.80%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2)投资者如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费为0。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1.20%)=296,442.69元 认购费用=300,000-296,442.69=3,557.31元 认购份额=(296,442.69+30.00)/1.00=296,472.69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可得到296,472.69份A类基金份额。 (5)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募集期结束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1:30、13: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开立(登记)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 2)出示营业执照、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结算申请书等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并全体经办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投资者权益须知》、《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适用于普通投资者)、《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原件; 6)出示法定代表人、全体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7)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8)投资机构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原件; 9)若投资机构是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须提供控制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件; 10)投资机构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11)投资机构如为合伙企业形式,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2)投资机构如为QFII机构客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3)投资机构如符合以下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可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b)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c)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符合上述第A、B、C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应当出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或登记材料、产品需提供产品有效备案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直销机构审核无误后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符合上述第D项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需提供与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经直销柜台审核确实符合要求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材料包括不限于,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及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的资产证明文件,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14)办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时,如已有证券账户,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其他办理业务所需资料,请参照国融基金网站(www.gowinamc.com)的《机构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销售适当性确认 1)开户业务办理完成后,直销中心将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投资者需仔细阅读告知书,并及时反馈确认函。直销中心若未能收到确认函将无法受理交易申请。 2)普通投资者购买产品时,直销中心将在交易前,通过录音电话与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及交易确认,请投资者保持电话畅通; 3)普通投资者购买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产品时,直销中心将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在交易时间内,反馈填妥并签章的确认书,并提供确认继续交易的有声视频文件。 4、提出认购申请 1)填妥并签章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2)普通投资者需提供填妥并签章的《普通投资者购买前风险揭示函》原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5、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国融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8779108,直销中心传真:(010)68779103,直销中心电子邮箱: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产品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产品投资者在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产品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产品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1:30、13: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产品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管理人法人签章和账户经办人签章的《产品投资者开立(登记)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 2)出示管理人营业执照、证监会出具的金融机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产品托管账户开户通知等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原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管理人法人签章并全体经办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的《预留印鉴卡》、《投资者权益须知》、《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原件; 6)出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全体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7)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8)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产品合同、产品全体持有人明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持有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持有份额)及持有比例超过25%份额持有人证件的复印件; 9)依据开户主体的不同类型,还应提供: (1)开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集合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须出示监管机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过的文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 (2)开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单一客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须出示监管机构出具的金融机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证监会核准文件或备案通过的文件(如有),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 (3)开户主体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或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须出示该产品获得监管机构核准的文件或备案通过的文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 (4)开户主体为企业年金的,管理人须出示管理人资格证书、该年金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托管行须出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的复印件; 10)提供填妥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管理人法人签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托管人法人签章或托管人负责人签章、账户经办人签章的《产品投资者开立(登记)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 11)出示管理人营业执照、证监会出具的金融机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12)出示托管人营业执照、证监会出具的金融机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1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产品托管账户开户通知等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原件,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14)提供填妥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管理人法人签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托管人法人签章或托管人负责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15)提供填妥并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托管人法人签章或托管人负责人签章的《预留印鉴卡》、《投资者权益须知》、《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原件; 16)出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17)出示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托管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18)出示全体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19)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托管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20)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产品合同、产品全体持有人明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持有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持有份额)及持有比例超过25%份额持有人证件的复印件; 21)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的用于办理基金账户、交易业务的托管人部门章具有相关业务办理效力的证明资料(如托管人办理业务时加盖的公章,则无须提供本项资料); 22)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托管人负责人具有代表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办理该相关业务权限的证明资料(如托管人办理业务时,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则无须提供本项资料); 23)依据开户主体的不同类型,还应提供: (1)开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集合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须出示监管机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过的文件,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2)开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单一客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须出示监管机构出具的金融机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证监会核准文件或备案通过的文件(如有),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3)开户主体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或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须出示该产品获得监管机构核准的文件或备案通过的文件,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4)开户主体为企业年金的,管理人须出示管理人资格证书、该年金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托管行须出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24)投资机构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章(托管人办理业务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的《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原件; 25)若投资机构是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须提供控制人填妥并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章(托管人办理业务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件; 26)投资机构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章(托管人办理业务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27)投资机构如为合伙企业形式,须提供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章(托管人办理业务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8)投资机构如为QFII机构客户,须提供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章(托管人办理业务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9)办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时,如已有证券账户,需提交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章(托管人办理业务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其他办理业务所需资料,请参照国融基金网站(www.gowinamc.com)的《产品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销售适当性确认 开户业务办理完成后,直销中心将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投资者需仔细阅读告知书,并及时反馈确认函。直销中心若未能收到确认函将无法受理交易申请。 4、提出认购申请 填妥并签章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5、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国融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8779108,直销中心传真:(010)68779103,直销中心电子邮箱: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具体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由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 (二)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1:30、13: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开立(登记)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适用于普通投资者)、《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件; 2、其他业务资料 1)投资者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原件; 2)投资者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可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符合上述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需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资产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方可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3)如代办人办理业务,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为监护人办理业务,需提供法律承认有效的监护人证明文件; 4)代办人(监护人)必须为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士,证件规则同投资者; 5)办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时,如已有证券账户,需提交本人签字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销售适当性确认 开户业务办理完成后,直销中心将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投资者需仔细阅读告知书,并及时反馈确认函。直销中心若未能收到确认函将无法受理交易申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国融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署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普通投资者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署的《普通投资者购买前风险揭示函》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由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代办人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代办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 2)销售适当性确认 (1)普通投资者购买产品时,直销中心将在交易前,通过录音电话与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及交易确认,请投资者保持电话畅通; (2)普通投资者购买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产品时,直销中心将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在交易时间内,反馈填妥并签章的确认书,并提供确认继续交易的有声视频文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国融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8779108,直销中心传真:(010)68779103,直销中心电子邮箱: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国融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清算与交割 1、国融光伏主题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4幢421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腾达大厦2008室 法定代表人:侯守法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8779031 传真:(010)88576097 联系人:李娇 客服电话:400-819-0098(免长途话费)、(010)68779108 网站:www.gowin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联系人:朱柯达、林彬 电话:0571-88261668、0571-88269636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电话 (010)68779108 传真 (010)68779103 联系人 王宁 2、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法定代表人:侯守法 总经理:徐进 电话:(010)68779015 传真:(010)88576097 联系人:李鹏飞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5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管祎铭 经办注册会计师:管祎铭贾君宇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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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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