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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合丰债券C(0176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82964
基金代码 017613
公告日期 2022-12-15
编号 1
标题 兴银基金关于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2月16日起,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对应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7433,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7613。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时不得相互转换。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2、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5、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6、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基金合同》修改要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六、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
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新增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
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1、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时不得相互转换。如后续开
通此项业务的,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
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
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
1519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荣森(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
责)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可〔2013〕
1519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
日常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
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
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
用的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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