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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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500ETF联接A(00793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77989
基金代码 007932
公告日期 2022-12-09
编号 1
标题 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2月07日
送出日期:2022年12月0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500ETF联接A 基金代码 007932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1月1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龙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
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
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鹏华中证500 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鹏华中证500ETF实现
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
误差控制在 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目标ETF投资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
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鹏华中证500ETF实现对标的指数
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50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申购费
M <50万 1.2%
50万 ≤ M < 200万 0.9%
200万 ≤ M < 500万 0.6%
500万≤ 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 <7天 1.5%
7天 ≤ N < 1年 0.5%
1年≤ N 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指数波动的风险
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
金收益水平会因为目标ETF标的指数的波动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指数编制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者须承担指数变更带来的风
险。此外,如果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对
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目标ETF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案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
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目标ETF投
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可能也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6)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1)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目标
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会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2)本基金发生申购赎回、管理费和托管费收取等其他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情形。
(7)由于本基金在投资限制、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因此本基金可能具有
与目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
(8)本基金属于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
基金的风险,投资者应知悉并关注目标ET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9)基金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当目
标ETF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本基金可能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投资者届时须承担变更基金类型所带来的风险。
(10)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
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标
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
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
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12)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①流动性风险;②信用风
险;③市场风险;④其他风险。
(1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
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普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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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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