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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A类(00025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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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75429 | ||||||||
基金代码 | 000252 | ||||||||
公告日期 | 2022-12-07 | ||||||||
编号 | 1 | ||||||||
标题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2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17:3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155,024,495.3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60%,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024,495.3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经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2.5 公证费 1 合计 3.5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并于2022年12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22年12月6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资料概要》”)进行修改, 招募说明书的修订情况可参见《招募说明书》正文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2月6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自2022年12月7日之日起正式实施,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调整如下: 调整前: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期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天以内 1.50% 100% 7天(含) -30天以内 0.30% 25% 30天以上(含)-1年 0.10% 25% 1年以上(含)-2年 0.05% 25% 2年以上(含) 0 - 注:1年指365天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 天以内 1.50% 100% 7天(含) -30天以内 0.30% 25% 30日(含)以上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 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天以内 1.50% 100% 7天(含) -30天以内 0.10% 25% 30天以上(含)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公 证 书 (2022)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2387号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于办公),法定代表人李进。 委托代理人:肖秋彤,女,1986年1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119861105204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2年11月3日委托肖秋彤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2年11月4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22年11月8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8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授权及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或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2年12月6日上午十时十一分许,本公证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2号楼北京市方圆公证处5层第七会客室监督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申请人授权的监督员肖秋彤、王楠、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王琦、律师王健通过同步视频出席计票会议。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肖秋彤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王琦、王健监督肖秋彤(作为监督员)、王楠(作为监督员)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肖秋彤制作了《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并以电子版方式传送至王楠、王琦、王健、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处。随后肖秋彤、王楠、王琦、王健、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实时视频镜头下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并通过扫描的方式发送给与会各方,原件以快递方式送达至我处备案留存。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统计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十时二十一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总计有255,796,662.36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5,024,495.3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60%,按照《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比例超过法定最低限度要求。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5,024,495.3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FYGZC方圆公证处处 赵蓉 2022年12月6日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以通讯会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8日,投票时间为自2022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17:3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监督、律师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55796662.36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5,024,495.3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6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5,024,495.3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无持有人投出反对或弃权票。 监督员:肖秋彤 王楠 托管人:王琦 公证员: 赵蓉 李润芝 律师:王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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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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