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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A(00033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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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6899 | ||||||||
基金代码 | 000331 | ||||||||
公告日期 | 2014-08-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中加货币基金在北京银行开通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合作自2014 年 8 月 24 日起推出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加货币”)的 T+0 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本公司为持有北京银行代销的、本公告适用范围内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具体指:投资者通过北京银行指定平台“京喜宝”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持有本公告适用范围内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当投资者急需资金时,可向北京银行申请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快速过户给本公司,通过北京银行验证后,过户基金份额对应的提现资金实时支付至投资者货币基金关联的北京银行资金账户中。经过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过户申请和强制赎回后,赎回款用于归还已经垫付的款项。 二、 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331,C 类 000332),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北京银行的规定,在北京银行指定平台“京喜宝”开立交易账户并持有中加货币份额的个人投资者。 三、 业务规则 1、 投资者通过北京银行柜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以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为准;通过北京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为每个自然日 7*24 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本公司和北京银行协商一致后有权调整该业务的申请时间并予以公告。 2、 单个投资者在每个交易日(0:00-24:00)内快速赎回上限为 30 万元(含),周末及节假日与其前一个交易日共用同一额度。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该上 限并予以公告。 3、 所有投资者每个交易日(0:00-24:00)累计申请快速赎回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周末及节假日与其前一个交易日共用同一额度,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该上限并予以公告。中加基金授权北京银行按照投资者提交中加货币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逐笔划拨资金给投资者,如由于快速赎回总额度突破而无法进行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时,投资者仍可选择普通赎回方式对已持有的中加货币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操作。 4、 投资者在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需先与北京银行签署《京喜宝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5、购买“京喜宝”份额(以下简称“快速申购”)的受理、确认及其收益计算方式如 下: (1)快速申购受理:投资者在北京银行发起快速申购申请且系统提示成功受理的,视为北京银行接受了投资者快速申购申请,并扣划投资者相应款项至北京银行指定账户,但并不意味着投资者申购成功。 (2)快速申购确认及收益:对于北京银行成功接受的且符合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申购申请,本公司会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申购申请,并于 T+1 日(T 日指申购申请日,如申请提交时间不属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下同)开始计算基金收益。 6、T 日 15:00 前购买的“京喜宝”在 T 日 15:00 前申请进行快速赎回,系统将按照“申购撤单”处理。 (3)快速申购失败:如根据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开户或申购被判失败,投资者相应申购款项本金会在 T+2 日(T 日指申购申请日)划往投资者预留账户。但投资者在快速申购当日即申请部分份额进行快速赎回成功且申购被判为失败的,投资者相应申购款项在优先偿还垫付款项后剩余款项退回投资者预留账户。 7、 快速赎回“京喜宝”份额的受理、确认及其收益计算方式如下: (1)快速赎回受理及确认: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且成功受理后,系统自动申请将快速赎回份额过户给本公司,通过北京银行验证后,过户基金份额对应的提现资金实时支付至投资者货币基金关联的北京银行资金账户中。经过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过户申请和强制赎回后,赎回款用于归还已经垫付的款项。 (2)投资者提交的快速赎回业务申请不得撤销。 (3)快速赎回的收益:快速赎回份额在快速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收益归本公司所有。例如: 投资者在 2014 年 8 月 25 日进行快速赎回,则该部分份额于 2014 年 8 月 24 日(含当日)之前产生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之后产生的收益归垫资账户所有。 投资者 T 日 15:00 前申购且 T 日 15:00 前即成功办理快速赎回的部分实质为“申购撤销”,故无收益。 (4)快速赎回份额及未结转收益:投资者快速赎回基金份额后,剩余的未结转收益(从上一收益结转日至快速赎回日前一自然日)将于下一中加货币收益结转日结转至投资者基金账户。 8、快速赎回“京喜宝”业务份额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但如果存在“可撤单”的当 日申请份额,优先快速赎回该部分份额。 9、 如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 制赎回中加货币份额等情形,导致快速赎回份额无法及时过户给本公司、不能及时被确认 赎回、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归还已经垫付的快速赎回款 项及支付服务费或相关基金收益不能归属本公司所有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偿还垫付款及 本公司相应损失的责任,本公司享有向投资者进行追偿的权利,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委托北京银行冻结投资者快速赎回对应的中加货币份额等。 四、 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京喜宝”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通过北京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北京银行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业务协议》。 2、 本公司对快速赎回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如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 司或北京银行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北京银行会在不同渠道以相应方式通知投资者并 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具体限额和其他限制性规定以《业务协议》的约定或相关公 告为准。 3、 本公告与《业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签署的《业务协议》约定的内容 为准。 4、 本公司和北京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快速赎回业务申请限额、业务规 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告。 5、 本公告仅对中加货币在北京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中加货币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bobbns.com)认真查阅相关 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2、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bbn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免长途话费) 七、 风险提示: 1、 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或北京银行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 恢复该业务: (1)通讯故障; (2)本公司或北京银行出现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其他系统暂停服务情形; (3)所有投资者当日快速赎回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如北京银行接收投资者的 某笔快速赎回申请使得当日累计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金额超过垫资总额限额,则投资者无 法提交该笔快速赎回申请,北京银行会在不同渠道以相应方式通知投资者。 2、 凡是使用投资者用户名及交易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申请,均被视为投资者亲自 办理的有效交易申请,并对该等申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投资者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交易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因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 计算机病毒、受到攻击或其他网络原因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及本公司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投资者关联银行资金账户已销户、卡号变更、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 或自然灾害、网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垫付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北 京银行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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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T+0快速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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