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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宝康配置混合(2400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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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57 | ||||||||
基金代码 | 240002 | ||||||||
公告日期 | 2004-02-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 | ||||||||
信息全文 | 基金发起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者投资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系列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开说明书内容截止日:2004年1月31日。 重要事项揭示 1、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目前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处罚; 3、本系列基金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决策程序未有重大变化; 4、2003年7月2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03年7月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的申购业务;2003年9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03年9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 5、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其他开放式基金后,可以规定本系列基金向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的具体事宜,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6、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与本公开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本公开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 内容摘要 基金名称: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分享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消费品各相关行业的稳步成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回报;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目标为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提高投资组合的长期报酬;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及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销售渠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系列基金销售的营业网点(联系方式见附件)。 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2月20日第一部分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设立 (一)基金设立及其依据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2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系列基金管理人于200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行公告。本系列基金首次发行期为2003年6月5日到2003年7月1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发行的实收基金为3,895,849,617.00元人民币,其中,宝康消费品基金实收基金为1,541,018,133.75元人民币;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实收基金为1,067,242,501.27元人民币;宝康债券基金实收基金为1,287,588,981.98元人民币。每份基金面值为人民币1元。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以及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已符合成立的条件,于2003年7月15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系列基金的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系列基金。 本系列基金经过一段时间的封闭期后,已于2003年7月28日开始办理日常的申购业务;已于2003年9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 (二)基金存续期限及基金类型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后,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 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分享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消费品各相关行业的稳步成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回报;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提高投资组合的长期报酬;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及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消费品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债券投资方面,主要投资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股票投资方面,主要投资对象为上证180指数、深圳100指数的成分股;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现金和回购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相关的其他金融工具,还会择机进行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20%,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1年,可转换债券不转换成股票。 (三)投资理念 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理念为恪守投资边界,策略胜过预测;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理念为把握市场特点,灵活配置资产,稳健投资,追求卓越回报;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理念为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以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为手段,从市场低效和市场转型过程中发掘投资机会,实现投资组合增值。 有关本系列基金的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内容详见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 三、本系列基金风险揭示 本系列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系列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系列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投资风险 本系列基金的消费品基金存在消费品各行业配置和品种选择的风险,灵活配置基金存在基金管理人对资产类别收益变化的预期和把握能力不够的风险,债券基金存在利率风险。三只基金有一只属于股票型基金、一只属于混合型基金、一只属于债券型基金,他们都会受到所投资证券表现的影响。股票市场波动性比较大,股票上市公司的业绩也难以预计,这些都会反映到股票价格的涨跌上,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债券尤其是国债的表现相对稳定,但同样会受到诸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市场本身的影响从而造成债券价格变动,企业债和金融债的投资还会受到债券本身信用评级变化的影响,这些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变动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五)转换风险 本系列基金中的任一基金中止,都将导致投资者不能从其他基金转换到该基金,从而给转换带来限制。 (六)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七)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八)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基金间转换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二)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场所 本系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目前的基金销售直销机构是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基金销售代理机构是中国建设银行、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三)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基金间份额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基金间转换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1)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2)基金间转换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3、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成交确认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条款处理。 4、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赎回和基金份额转换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数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单位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投资人交易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笔赎回后交易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做失败处理。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等原因导致的份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全部赎完。 (3)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与基金份额转换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费用和基金间转换的费用 1、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消费品灵活配置债券 100万元以下1.2%1.2%0.8%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高于1.2%不高于1.2%不高于0.8% 申购费用用于本系列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天数消费品灵活配置债券 730天以下0.5%0.5%0.3% 730(含)-1460天0.3%0.3%0.3% 1460天以上(含)0.3%0.3%0% 赎回费用50%归注册登记机构,50%归基金所有,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间转换费率为0.4%,其中25%计入转出基金的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基金间转换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基金间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申购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一:假定投资者申购宝康消费品基金,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2000元,申购金额为1,000元,那么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元,A)1,000 适用费率(B)1.2% 申购费用(C=A×B)12 净申购金额(D=A-C)988 申购份数(=D/1.2000)82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系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投资者赎回宝康消费品基金,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20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投资者持有不到1年,则: 购回份额(A)10,000 购回总额(B=A×1.2000)12,000 适用费率(C)0.5% 赎回费用(D=B×C)60 赎回金额(=B-D)11,940 3、基金间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为转换后的基金单位数量; B为拟被转换的原基金单位数量; C为转换当日原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例三:假定投资者提出将所持有的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成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假定T日的两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分别为1.3000元和1.2000元,转换份额为100万份,转换费率为0.4%,那么转换申请所负担的转换费和相应的基金份数等数值计算如下: B1,000,000 C1.30000 D0.4% E1.20000 A1,079,000.00 即该投资者所持有的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减少100万份,同时增持宝康债券投资基金1,079,000.00份。 (八)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或基金间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某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情形与处理 在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有关本系列基金的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等内容见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 (十一)暂停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公告 有关本系列基金的暂停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的公告等内容详见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 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等基金交易方式,依照法律规定,将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的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的基金账户的行为。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的相关主体必须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承、捐赠、遗赠等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基金持有人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基金持有人清算、强制执行等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及其授权的代理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买通卖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可以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五)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受理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单位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单位的质押业务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六、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对各基金资产净值分别进行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七、基金资产费用与税收 (一)本系列基金发生的费用详见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 (二)税收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纳税主体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在各基金范围内进行。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红利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再投资方式; 3、同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该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各基金收益的范围、各基金净收益、各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为相应的基金单位。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种媒体上公告。 (一)定期报告 各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年度报告:各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中期报告:各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公开说明书:本系列基金成立后,每6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该6个月期间的最后一日。 (二)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系列《基金契约》及时报告并公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的事项包括: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6、任一基金基金经理更换; 7、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8、重大关联交易; 9、任一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10、任一基金暂停申购和赎回或转换; 11、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期间的需要公告的情形; 12、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结束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 1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4、系列基金/基金的终止和转型; 15、基金的合并; 16、新增基金; 17、其他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和公开说明书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本系列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基金契约》的规定赎回、申请基金转托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单位; (5)按照《基金契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基金转换;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依照《基金契约》的规定,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契约》以及依据《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9)法律、法规、《基金契约》以及依据《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各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该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基金契约》以及依据《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 十二、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账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者寄送账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2、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系列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系列基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和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日常申购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限制。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即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3、办理场所 投资者目前可在中国建设银行下属各代销网点办理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4、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系列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系列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者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到本系列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5、撤销方式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四)电话交易服务 华宝兴业自动电话语音交易系统,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电话交易服务。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者提供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的定期在线交流服务以及网上查询服务。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可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六)资讯服务 1、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38784747)%(%(,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十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本系列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 电话:021-50499588 传真:021-50499688 2、发展概况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9号文批准,于2003年3月7日成立的中国第一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截止至2004年1月,公司管理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宝康债券投资基金3只基金构成。 3、基金经理简介 余荣权先生,宝康灵活配置基金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投资部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栾杰先生,宝康消费品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海南港澳资讯产业有限公司研究员,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研究员、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王旭巍先生,宝康债券基金经理,硕士。曾在宏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从事交易、投资、资产管理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2)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本系列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但《基金契约》规定应由持有人大会批准的,从其规定; (5)根据《基金契约》之规定销售基金单位; (6)提议更换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契约》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契约》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基金持有人大会提议更换托管人,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终止销售代理协议的执行,更换销售代理人,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选择、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注册登记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契约》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基金转换申请; (10)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资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11)依据《基金契约》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基金契约》以及依据《基金契约》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基金管理人应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2)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系列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合格机构代为办理;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和受托管理资产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核算、计帐;保证本系列基金的各基金之间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 (5)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擅自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资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契约》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约》情况进行监督; (8)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0)按照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严格按照《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除《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契约》规定的保密义务; (13)依据《基金契约》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该基金的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执行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16)编制各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各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基金管理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契约》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契约》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确保向基金持有人、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基金契约》以及依据《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更换条件和程序 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详见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 十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注册资本:851亿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己任,伴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目前,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着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开办的各项金融业务,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品种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规模和经营利润均居国内商业银行前列。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30,831.95亿元,所有者权益1,072.36亿元,实现税前利润43.37亿元。自成立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每个会计年度均保持盈利。中国建设银行拥有遍布全国各地的21,608个业务分支机构、覆盖95%城市行的计算机综合业务网络系统、9000余台联网ATM以及260多个自助银行,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辽宁分行设立4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 (二)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基金托管人及其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工商、财税和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契约》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持有人大会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擅自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存款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投资者、基金持有人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契约》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各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执行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17)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持有人名册、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15年以上; (18)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及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9)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依据本《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 本系列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详见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第二部分基金经营业绩 一、基金经营业绩 以下公布的是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3年7月15日至2004年1月31日期间的财务信息: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03年7月15日~2004年1月31日 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 最低1,314,676,958.33952,263,277.86740,746,624.87 最高1,576,000,510.321,091,826,492.381,290,720,097.94 期末1,382,244,979.871,002,838,696.46742,163,684.59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最低0.98840.99261.0000 最高1.11391.09241.0519 期末1.09651.08121.0519 备注:本会计期间(2003年7月15日~2004年1月31日)以上三只基金曾各分红0.01元。 二、 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2003年12月31日) 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期末数 银行存款 143,580,827.79 清算备付金 -- 交易保证金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4,683,639.57 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 2,804,033.53 应收申购款 200,143,666.5 其他应收款 -- 股票投资市值 905,075,188.02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860,028,360.21 债券投资市值 320,120,432.05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317,269,747.44 配股权证 -- 买入返售证券 -- 待摊费用 -- 其他资产 -- 资产合计 1,616,407,787.46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 应付证券清算款 3,052,764.52 应付赎回款 5,546,639.31 应付赎回费 13,936.2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09,933.25 应付托管费 284,988.90 应付佣金 869,671.96 应付利息 8533.00 应付收益 -- 未交税金 -- 其他应付款 250,270.00 卖出回购证券款 74,500,000.00 短期借款 -- 预提费用 103,140.60 其他负债 -- 负债合计 86,339,877.81 实收基金 1,472,138,654.56 未实现利得 56,098,835.58 未分配收益 1,830,419.51 持有人权益合计 1,530,067,909.65 负债及持有人 1,616,407,787.46 权益合计 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期末数 银行存款 128,256,311.81 清算备付金 -- 交易保证金 -- 应收证券清算款 36,474,192.50 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 2,654,748.17 应收申购款 100,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 股票投资市值 434,243,933.81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409,742,790.24 债券投资市值 371,736,181.83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368,371,089.79 配股权证 878.78 买入返售证券 60,000,000.00 待摊费用 -- 其他资产 -- 资产合计 1,133,366,246.90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 应付证券清算款 9,774,964.89 应付赎回款 2,713,032.14 应付赎回费 6,847.5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90,607.53 应付托管费 209,732.22 应付佣金 628,106.54 应付利息 6,414.00 应付收益 -- 未交税金 -- 其他应付款 251170.00 卖出回购证券款 65,300,000.00 短期借款 -- 预提费用 103,139.60 其他负债 -- 负债合计 80,084,014.46 实收基金 1,019,087,496.91 未实现利得 29,745,221.62 未分配收益 4,449,513.91 持有人权益合计 1,053,282,232.44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合计 1,133,366,246.90 宝康债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期末数 银行存款 108,272,999.63 清算备付金 -- 交易保证金 -- 应收证券清算款 33,533,726.49 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 3,963,204.20 应收申购款 39,680.00 其他应收款 -- 股票投资市值 20,669,604.48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10,269,884.80 债券投资市值 681,390,375.61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672,655,269.52 配股权证 -- 买入返售证券 100,000,000.00 待摊费用 -- 其他资产 -- 资产合计 947,869,590.41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4,364,228.70 应付赎回费 6,673.01 应付管理人报酬 425,979.01 应付托管费 141,993.00 应付佣金 36,717.52 应付利息 15,435.82 应付收益 -- 未交税金 -- 其他应付款 2,790.00 卖出回购证券款 130,500,000.00 短期借款 -- 预提费用 116,655.70 其他负债 -- 负债合计 135,610,472.76 实收基金 793,664,388.19 未实现利得 18,087,105.42 未分配收益 507,624.04 持有人权益合计 812,259,117.65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合计 947,869,590.41 (二)、经营业绩表(2003年7月15日至2003年12月31日) 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及收益分配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数 一、已实现基金收入 27,212,933.36 其中:股票差价收入 15,506,797.36 债券差价收入 117,196.27 债券利息收入 1,034,591.84 存款利息收入 7,100,798.44 股利收入 164,649.60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447,255.93 其他收入 841,643.92 减:基金费用 12,244,577.89 其中:基金管理人报酬 10,242,358.59 基金托管费 1,707,059.86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36,933.00 利息支出 -- 其他费用 258,226.44 其中:交易费用 -- 信息披露费 163,806.60 审计费用 71,668.00 二、已实现基金收益 14,968,355.47 加:未实现利得 47,897,512.42 三、基金经营业绩 62,865,867.89 本期基金净收益 14,968,355.47 加:期初基金净收益 -- 加:本期损益平准金 -360,186.06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14,608,169.41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12,777,749.90 期末基金净收益 1,830,419.51 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及收益分配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数 一、已实现基金收入 21,948,558.41 其中:股票差价收入 13,554,264.75 债券差价收入 -762,456.8 债券利息收入 1,914,557.93 存款利息收入 5,025,800.77 股利收入 28,124.32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1,668,402.28 其他收入 519,865.16 减:基金费用 7,829,425.16 其中:基金管理人报酬 6,285,529.44 基金托管费 1,208,755.58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76,058.08 利息支出 -- 其他费用 259,082.06 其中:交易费用 -- 信息披露费 163,806.6 审计费用 71,666.00 二、已实现基金收益 14,119,133.25 加:未实现利得 27,867,114.39 三、基金经营业绩 41,986,247.64 本期基金净收益 14,119,133.25 加:期初基金净收益 -- 加:本期损益平准金 -463,630.05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13,655,503.20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9,205,989.29 期末基金净收益 4,449,513.91 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及收益分配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数 一、已实现基金收入 14,886,843.39 其中:股票差价收入 1,336,021.80 债券差价收入 1,556,532.19 债券利息收入 3,081,293.19 存款利息收入 4,134,731.51 股利收入 330,222.00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3,494,421.22 其他收入 953,621.48 减:基金费用 4,620,655.93 其中:基金管理人报酬 3,064,360.38 基金托管费 1,021,453.50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104,718.90 利息支出 -- 其他费用 430,123.15 其中:交易费用 -- 信息披露费 163,806.60 审计费用 71,666.00 二、已实现基金收益 10,266,187.46 加:未实现利得 19,134,825.77 三、基金经营业绩 29,401,013.23 本期基金净收益 10,266,187.46 加:期初基金净收益 -- 加:本期损益平准金 -1,814,589.37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8,451,598.09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7,943,974.05 期末基金净收益 507,624.04 (三)、基金净值变动表(2003年7月15日至2003年12月31日) 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期初基金净值 1,541,018,133.75 二、本期经营活动 基金净收益 14,968,355.47 未实现利得 47,897,512.42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62,865,867.89 三、本期基金单位交易 基金申购款 248,036,344.36 基金赎回款 309,074,686.45 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61,038,342.09 四、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金净值变动数 12,777,749.90 五、期末基金净值 1,530,067,909.65 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期初基金净值 1,067,242,501.27 二、本期经营活动 基金净收益 14,119,133.25 未实现利得 27,867,114.39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41,986,247.64 三、本期基金单位交易 基金申购款 144,032,865.49 基金赎回款 190,773,392.67 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46,740,527.18 四、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金净值变动数 9,205,989.29 五、期末基金净值 1,053,282,232.44 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期初基金净值 1,287,588,981.98 二、本期经营活动 基金净收益 10,266,187.46 未实现利得 19,134,825.77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29,401,013.23 三、本期基金单位交易 基金申购款 105,547,901.19 基金赎回款 602,334,804.70 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496,786,903.51 四、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金净值变动数 7,943,974.05 五、期末基金净值 812,259,117.65 第三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2003年第四季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已于2004年元月14日复核了本公告。截至2003年12月31日,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530,067,909.65元,基金份额为1,472,138,654.56份,单位基金净值为1.0394元;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053,282,232.44元,基金份额为1,019,087,496.91份,单位基金净值为1.0336元;宝康债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812,259,117.65元,基金份额为793,664,388.19份,单位基金净值为1.0234元。 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一、基金投资组合 (一)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行业分类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农、林、牧、渔业 19,241,665.06 1.26% 2 采掘业 - - 3 制造业 551,270,742.28 36.03% 其中:食品、饮料 221,775,348.80 14.49% 纺织、服装、皮毛 64,478,682.72 4.21% 木材、家具 1,408,020.00 0.09%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5,477,100.07 1.67% 电子 1,352,000.00 0.09% 金属、非金属 12,610,523.00 0.82% 机械、设备、仪表 190,150,285.13 12.43% 医药、生物制品 32,229,148.14 2.11% 其他制造业 1,789,634.42 0.12% 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3,239,243.15 6.09% 5 建筑业 - - 6 交通运输、仓储业 111,874,457.47 7.31% 7 信息技术业 14,511,356.01 0.95% 8 批发和零售贸易 21,774,772.44 1.42% 9 金融、保险业 30,891,675.80 2.02% 10 房地产业 34,955,091.04 2.28% 11 社会服务业 17,974,949.12 1.17% 12 传播与文化产业 2,014,448.80 0.13% 13 综合类 7,326,786.85 0.48% 合计 905,075,188.02 59.14% (二)债券市价(不含国债)合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债券(不含国债)市值合计为41,432,970.85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71%。 (三)国债、货币资金合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国债市值及货币资金合计为463,899,164.04元(国债不包括应计利息,货币资金含当日证券清算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0.32%。 二、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名称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贵州茅台 78,087,270.80 5.10% 2 佛山照明 77,497,314.18 5.06% 3 雅 戈 尔 64,478,682.72 4.21% 4 伊利股份 56,082,090.61 3.67% 5 上海汽车 42,594,080.04 2.78% 6 申能股份 40,168,720.00 2.63% 7 万 科A 32,794,019.04 2.14% 8 上海机场 29,275,821.02 1.91% 9 格力电器 27,509,134.16 1.80% 10 五 粮 液 27,049,788.42 1.77% 三、报告附注 (一) 各项目的计算方法:基金持有的交易所上市证券采用报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银行间债券采用不含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估值或采用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已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二) 本基金不存在购入成本已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的股票。 (三)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含买入返售证券)与负债项目(含卖出回购证券)相抵后为借方余额119,660,586.74元,与基金股票市值905,075,188.02元、可转换债券及银行间金融债市值为41,432,970.85元、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463,899,164.04元相加后等于基金资产净值1,530,067,909.65元。 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一、基金投资组合 (一)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行业分类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农、林、牧、渔业 8,971,270.00 0.85% 2 采掘业 26,719,452.00 2.54% 3 制造业 199,801,810.57 18.97% 其中:食品、饮料 42,212,347.58 4.01% 纺织、服装、皮毛 12,384,492.96 1.18% 木材、家具 1,069,500.00 0.10% 造纸、印刷 1,494,984.00 0.1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32,852,354.68 3.12% 电子 11,565,777.20 1.10% 金属、非金属 38,259,921.20 3.63% 机械、设备、仪表 39,345,529.93 3.74% 医药、生物制品 14,819,988.60 1.41% 其他制造业 5,796,914.42 0.55% 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949,778.03 4.17% 5 建筑业 3,161,842.66 0.30% 6 交通运输、仓储业 34,671,089.00 3.29% 7 信息技术业 26,914,727.00 2.56% 8 批发和零售贸易 28,491,008.16 2.70% 9 金融、保险业 32,463,265.61 3.08% 10 房地产业 7,537,866.43 0.72% 11 社会服务业 8,986,134.24 0.85% 12 传播与文化产业 1,613,463.80 0.15% 13 综合类 10,962,226.31 1.04% 合计 434,243,933.81 41.22% (二)债券市价(不含国债)合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债券(不含国债)市值合计为119,132,800.73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占基金资产净值的11.31%。 (三)国债、货币资金合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国债市值及货币资金合计为407,558,920.52元(国债不包括应计利息,货币资金含当日证券清算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8.69%。 二、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名称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贵州茅台 23,048,137.80 2.19% 2 长江电力 19,864,909.12 1.89% 3 宝钢股份 13,079,500.00 1.24% 4 中国石化 12,622,500.00 1.20% 5 中国联通 12,379,500.00 1.18% 6 招商银行 11,999,975.61 1.14% 7 雅 戈 尔 10,867,920.96 1.03% 8 中化国际 10,212,812.55 0.97% 9 湖北宜化 7,352,548.00 0.70% 10 佛山照明 6,852,560.00 0.65% 三、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 号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99国债⑻ 91,809,976.40 8.72% 2 21国债⒂ 67,127,106.90 6.37% 3 02国债⑽ 30,267,275.00 2.87% 4 03央行票据51 29,796,932.63 2.83% 5 21国债⑶ 27,023,724.00 2.57% 四、报告附注 (一) 各项目的计算方法:基金持有的交易所上市证券采用报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银行间债券采用不含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估值或采用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已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二) 本基金不存在购入成本已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的股票。 (三)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基金未持有信用等级低于A级的企业债券。 (四)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含买入返售证券)与负债项目(含卖出回购证券)相抵后为借方余额92,346,577.38元,与基金股票市值434,243,933.81元、可转换债券及银行间金融债市值为119,132,800.73元、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407,558,920.52元相加后等于基金资产净值1,053,282,232.44元。 宝康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一、基金投资组合 (一)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66,962,961.10 32.87% 2 金融债券 192,917,551.21 23.75% 3 企业债券 - - 4 可转换债券 221,509,863.30 27.27% 合 计 681,390,375.61 83.89% (二)货币资金合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货币资金合计为141,806,726.12元(货币资金含当日证券清算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17.46%。 三、 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99国债⑻ 88,617,475.80 10.91% 2 03央行票据51 79,454,537.02 9.78% 3 03央行票据52 78,858,014.19 9.71% 4 03国债⑾ 77,478,406.20 9.54% 5 云化转债 56,439,945.90 6.95% 三、报告附注 (一) 各项目的计算方法:基金持有的交易所上市证券采用报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银行间债券采用不含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估值或采用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已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二) 基金买入返售证券余额合计为100,000,00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12.31%;基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合计为130,500,00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16.07%。 (三) 根据《基金契约》,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发行申购、市值配售,截至2003年12月31日股票市值20,669,604.48元,占基金资产净值2.54%。 (四)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基金未持有信用等级低于A级的企业债券。 (五)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含买入返售证券)与负债项目(含卖出回购证券)相抵后为贷方余额31,607,588.56元,该余额与债券投资市值681,390,375.61元、股票市值20,669,604.48元、货币资金141,806,726.12元相减后等于基金资产净值812,259,117.65元。 附件: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直销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电话:(021)50499588 客服电话:(021)38784747 传真:(021)50499688 联系人: 包谨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银行网址:www.ccb. cn 2、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客服电话:0755-25125666;961102(深圳)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站:www.lhzq.com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址:www.gtja.com 4、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任蕙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58553 3 服务热线: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日期:1993年8月1日 电话:0755-82943212 服务热线:0755-26951111 联系人:唐利峰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服务热线:021-962505 联系人:王序微 公司网址: www.sw2000.com.cn 9、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电话:0551-2634400-1112 联系人:李蔡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服务热线:0551-96888 10、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3F 电话:023-63786240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联系人:陈国才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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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公开说明书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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