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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B(31033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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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56039 | ||||||||
基金代码 | 310339 | ||||||||
公告日期 | 2022-11-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结算方式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 收益结算方式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16日对旗下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的结算方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wsmu.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材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附表:《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1、基金合同 修改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 益分配 方式 为红利 再投资 ,每 日 进 行收益分配。 2、 “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 本基金 收益根 据 每 日 基 金 收 益 公 告 为 投 资 者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益 并分配 ,当日 分配的 收益参 与下 一 工 作 日收益 分配 ,每月集 中支付 收益 。 投 资 者 当 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小数 点后 第 3 位采 取去尾 原则 ,因去尾 形成的 余额 进 行 再 次 分 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 根据每 日收 益情况 ,将当 日 收 益 全 部 分 配 ,若 当 日 净 收 益 大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者 记 正 收 益 ;若 当 日 净 收 益 小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 每日收 益计 算并分 配时,以 人 民 币 元方 式簿记 ,每月 累计收 益支付 方式 只 采 用 红利再 投资 (即红利 转基金 份额 )方式 ,投 资 者可 通过 赎回基 金份额 获得 现金收 益 ;若 投 资者 在每月 累计收 益支 付时,其 累计 收 益 恰 好为负 值,则缩 减投 资者的 基金份 额 。 若 投 资者 全部赎 回基 金份额 余额时 ,其对 应 收 益 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的基 金份额赎回款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有基金 的分配 权益 ;当日赎 回的基 金 份 额 自 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 本基金同 类 别 的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收 益 分 配 权。 7、在不影 响投资 者利 益情况 下,经 与 基 金 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并 得到中 国证监 会批 准 后 ,基 金管理 人可 酌情调 整基金 收益 分配 方 式 ,此 项 调 整 不 需 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8、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 关另有 规定的 ,从 其 规 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 益分配 方式 为红利 再投 资 ,每 日 进 行收益分配。 2、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 本基金 收益根 据 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 益并分配, 当日分配的收益参与下一工作日 收 益分配 ,每日 支付收 益。 投资 者 当 日 收 益 的精度为 0.01 元,小数点 后第 3 位 采取 去尾 原则,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 分完为止。 3、本基金 根据每 日收 益情况 ,将 当 日 收 益 全 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 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 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 不记收益。 4、本基金 每日收 益计 算并分 配时 ,以 人 民 币 元方 式簿记 ,收益 支付方 式只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即红 利转 基金份 额)方式 ,投资 者 可 通 过 赎回 基金 份额获 得现金 收益 ;若当 日 净 收 益 恰好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若 投 资者全 部赎回 基金 份额余 额时,其 对 应 收 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的 基金份额赎回款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 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每日进行支付。 本基金同类别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7、在不影 响投资 者利 益情况 下,经 与 基 金 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并 得到中 国证监 会批 准 后 ,基 金管理 人可 酌情调 整基金 收益 分 配 方 式 ,此 项 调 整 不 需 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8、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 关另有 规定 的 ,从 其 规 定。 2、《托管协议》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 益分配 ,是指 将本基 金的净 收 益 根 据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数 量 按 比 例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进行分配。 基金净收益是基金收益扣除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收 益 中 提 取 的 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 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基金收 益分配 方式 为红利 再投资 ,每 日 进 行收益分配。 2、“每日分配、 按月支付”。 本基金收益根 据 每 日 基 金 收 益 公 告 为 投 资 者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益 并分配 ,当日 分配的 收益参 与下 一 工 作 日收益 分配 ,每月集 中支付 收益 。 投 资 者 当 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小数 点后 第 3 位采 取去尾 原则 ,因去尾 形成的 余额 进 行 再 次 分 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 根据每 日收 益情况 ,将当 日 收 益 全 部 分 配 ,若 当 日 净 收 益 大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者 记 正 收 益 ;若 当 日 净 收 益 小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 每日收 益计 算并分 配时,以 人 民 币 元方 式簿记 ,每月 累计收 益支付 方式 只 采 用 红利再 投资 (即红利 转基金 份额 )方式 ,投 资 者可 通过 赎回基 金份额 获得 现金收 益 ;若 投 资者 在每月 累计收 益支 付时,其 累计 收 益 恰 好为负 值,则缩 减投 资者基 金份额 。 若 投 资 者全 部赎回 基金 份额时 ,其对应 收益 将 立 即 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 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有基金 的分配 权益 ;当日赎 回的基 金 份 额 自 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 本基金同 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7、在不影 响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情 况 下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并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批准后 ,基金 管理人 可酌情 调整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式 ,此项调 整不需 要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决议通过。 8、收益分 配采用 红利 再投资 方式,免 收 再 投 资的费用。 9、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 关另有 规定的 ,从 其 规 定。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 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 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分配。 基金净收益是基金收益扣除按 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 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 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基金收 益分配 方式 为红利 再投 资 ,每 日 进 行收益分配。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 日基金收益公告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 并分配, 当日分配的收益参与下一工作日收 益 分配,每 日支 付收益 。 投资者 当 日 收 益 的 精度为 0.01 元,小 数点后 第 3 位采 取去 尾原 则,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 完为止。 3、本基金 根据每 日收 益情况 ,将 当 日 收 益 全 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 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 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 不记收益。 4、本基金 每日收 益计 算并分 配时 ,以 人 民 币 元方 式簿记 ,收益 支付方 式只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即红 利转 基金份 额)方式 ,投资 者 可 通 过 赎回 基金 份额获 得现金 收益 ;若当 日 净 收 益 恰好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若 投 资者全 部赎回 基金 份额时 ,其对 应 收 益 将 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 金款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 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每日进行支付。 本基金同类别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7、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批 准后,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 方 式,此项 调整 不需要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 决议通过。 8、收益分 配采用 红利 再投资 方式 ,免 收 再 投 资的费用。 9、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 关另有 规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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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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