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开混合(01062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50547
基金代码 010628
公告日期 2022-11-09
编号 2
标题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4日
送出日期:2022年11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 010628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2-0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02-03
金经理的日期 段涛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3-30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11-04
金经理的日期 罗洋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8-01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
其他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优
投资目标
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
投资范围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在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每
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
主要投资策略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
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成立当年(2021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7日 ≤ N
赎回费
30日 ≤ N
N ≥ 180日 0.00%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90%
托管费 0.0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和期货交易费用、
其他费用
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特定投资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对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需承担证券市场的系统
性风险,以及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2)投资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
(4)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
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5)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
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6)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4)衍生品模型风险。
(7)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险;(6)投资
管理风险;(7)侧袋机制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