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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核心优势混合A(01162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44729
基金代码 011629
公告日期 2022-11-03
编号 1
标题 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核心优势混合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核心优势混合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3日
送出日期:2022年11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核心优势混合 基金代码 011629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核心优势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1629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7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杨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4年07月01日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自2022年11月7日起增设C类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关注具有核心优势的优质成长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1.50%
500,000≤M<2,000,000 1.20%
2,000,000≤M<5,000,000 0.80%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
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
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抵押资产的流动性一般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
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等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
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
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
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
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
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其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未知价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
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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