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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A(00083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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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1650 | ||||||||
基金代码 | 000835 | ||||||||
公告日期 | 2014-10-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4年10月27日起至2014年11月14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其他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000835 基金简称: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其他销售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4年10月27日起至2014年11月14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支付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0%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0.6%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收取固定费用每笔交易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假定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1.0%,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10.00/1.00=99,019.9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且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可得到99,019.9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等级评级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4)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适用)》; 6)填妥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如需开通); 7)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8)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441010187200006102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8399045。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1)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2)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可享受费率优惠,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二)其他销售银行 其他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销售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客户风险等级评级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正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年检或不记载于执照或登记证书的除外); (4)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年检或不记载于执照或登记证书的除外); (5)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华润元大基金授权委托书; (8)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一份机构留存,两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适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填妥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441010187200006102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8399045。 (二)其他销售银行 其他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年检或不记载于执照或登记证书的除外)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验资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路强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王文博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电话:(010)68121510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法定代表人:路强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马天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及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2)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号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丁海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钟琛 传真:0755-32938888-5 客服电话:0755-36907366 网址:www.flying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法定代表人:路强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崔佩伦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黎明、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周刚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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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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