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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开债发起式(01562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987815
基金代码 015624
公告日期 2022-09-27
编号 5
标题 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9月26日
送出日期:2022年9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开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5624
债发起式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李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6-15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
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
投资目标
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
金融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商业银行次
级债、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央行票
投资范围 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不投资衍
生品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
金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本基金
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和财
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
率走势、信用水平以及券种的流动性,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
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保值。
主要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
略、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息差策略、同业存单投资
策略以及组合构建及调整。
2、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将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
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
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风险收益特征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认购费 100万元 ≤ M
3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0元/笔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0元/笔
N
赎回费
N ≥ 7日 0.00%
注:1、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净认
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4、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注: 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
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等。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
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除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外,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无法完全规避市场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企业
债、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有可能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
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
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
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
日且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触发约定情形而终止的风险。
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3、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
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
《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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