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山西证券90天滚动持有短债C(01447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984859
基金代码 014477
公告日期 2022-09-23
编号 1
标题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发售对象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0月10日起调整山西证券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发售对象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一)对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四、募集对象”的内容
  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修改为: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对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第4点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修改为:
  “4、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发售对象的调整,自2022年10月10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
  《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3、本公司将在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公布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其他相关内容将相应更新,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73)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