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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货币A(00074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98199
基金代码 000741
公告日期 2014-09-30
编号 1
标题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福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7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0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0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福货币A 华福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741 00074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或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
投资人累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500 万份(含)以上,追加申购A 类基金份额后自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的。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 万份(含500 万份),若最低余额小于500 万份,则本基金自动将其基金账户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华福证券、广发证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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