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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00081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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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97980 | ||||||||
基金代码 | 000819 | ||||||||
公告日期 | 2014-09-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 基金主代码 0008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0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0月27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以指定的方式进行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也可选择通过在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时间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预约赎回申请,约定由基金管理人于指定的运作期到期日自动为投资人发起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时间内未提出预约赎回、办理预约赎回手续后予以撤销、办理预约赎回手续后被确认赎回失败、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被确认赎回失败的,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直销中心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申购金额级差。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限,赎回最低份额0.01份。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零。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2014年10月26日15:00前,认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预约赎回申请,约定由基金管理人于指定的运作期到期日即2014年10月27日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赎回申请,也可在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赎后提出的申购申请,自申购申请确认日起至该笔申购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前一自然日15:00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预约赎回,也可以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办理预约赎回的具体运作方式请参见指定销售机构发布的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trade.ncfund.com.cn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4年10月8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9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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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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