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A类-人民币(96803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970513
基金代码 968030
公告日期 2022-09-02
编号 1
标题 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关于采用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及修订内地基金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 本公告包含有关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
基金的销售文件的信息。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财务意见。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作为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
港股票基金(“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内容于发出之日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
任, 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 尽其所知所信, 未遗漏会导致本公告的任何陈述具有
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关于采用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及修订内地基金文件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特此通知投资者, 自2022年10月3日(“生效日” )起,本基金内地基金文件将进
行如下变更:
一. 采用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
《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 )之《关
于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补充说明
书》 ” )中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4点“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
算程序” 下“(8) 基金的申购、赎回的规则” 的“ii. 申购价和赎回价” ,以及《招募说
明书》之《中银香港投资基金基金说明书》 (“《基金说明书》 ” )中的“资产净值及申
购价和赎回价的计算” 一节的“申购价和赎回价的计算” 将作出修订以及强化披露,
并自生效日生效。
目前, 本基金并没有采用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以确定基金份额申购价或赎回价。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就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策略
和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采用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以减轻基金管理人因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转换而买卖相关投资的成本对本基金造成的相关摊薄影响。根据基金管
理人拟采用的摆动定价策略,若本基金的净申购或净赎回超过预设摆动门槛,基金管
理人可适用摆动因子(以调整百分比的形式),以确定每基金份额申购价或赎回价。基金
管理人将定期确定、审阅及调整(如需)有关的预设摆动门槛。在对预设摆动门槛作出任
何调整之前,基金管理人将咨询受托人,并且该等调整只会在受托人无异议的情况下
作出。
在一般市场情况下,摆动因子不会超过相关工作日1以本基金基础货币计算的价格的
2%。在紧急市场情况下(例如金融危机或自然灾害),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将摆动因子调高
1 工作日指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工作日, 即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
日期,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交易日,或基金管理人经受托人批
准后另行决定的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日期。2
至2%以上,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在这种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
地代理人网站(www.bocim.com)向投资者公告调高后的摆动因子,并即时适用经修改的
摆动因子。
若相关工作日的净申购超过适用的预设摆动门槛,相关工作日本基金每基金份额的申
购价或赎回价将会由此按摆动因子调高;若相关工作日的净赎回超过适用的预设摆动
门槛,则相关工作日本基金每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或赎回价将会由此按摆动因子下调。
有关摆动因子将适用于本基金内所有基金份额类别。视情况而定,新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可能会以较高申购价申购,而现有投资者可能会以较低赎回价赎回。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的原因是为减轻基金管理人因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转换而买卖相关投资的成本对本基金造成的相关摊薄影响,以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预计该变更并不会增加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二. 加强风险披露
由于采用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 《基金说明书》 中“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政策” 一节
的“风险因素” 分节下将加入新的风险因素,即“定价调整风险” 。申购、赎回或转
换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能对本基金产生摊薄影响。为减轻该摊薄影响,同时计入基金
管理人买卖相关投资的成本,基金管理人可能会不时采用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以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佳利益。根据申购和赎回金额的净现金流量,投资者可能会以
较高申购价申购或以较低赎回价赎回。投资者应注意,无法预测可能触发运用摆动定
价的情况的发生,亦无法准确预测运用摆动定价的频率。根据摆动定价作出的调整可
能高于或低于购买或出售相关投资的实际成本。投资者亦应注意,摆动定价或许不能
时刻或完全抵消对本基金的摊薄影响。
三. 其他修订
由于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将会是本基金所采用的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基金说
明书》中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节将会作出修订,以反映上述变更。
四. 内地基金文件的修订
(一) 《招募说明书》
1. 对《补充说明书》 中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4点“适用于内
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下“(8) 基金的申购、赎回的规则” 的“ii. 申
购价和赎回价” 的第三段作出修改,并重述如下:
“具体而言, 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于某个工作日的申购价和赎回价应
根据以下各项确定: (i)在扣除特别归属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任何负债或加上
特别归属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任何资产之前, 以本基金基础货币计算于该工3
作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 (ii)在与本基金有关的每一基金份额类别之间将该资
产净值金额按本基金每个基金份额类别的已发行的所有基金份额所代表的不
可分割基金份额的数目摊分; (iii)从该摊分的金额扣除特别归属于该基金份额
类别的负债,或将特别归属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资产加入该摊分的金额; (iv)
将所得的以本基金基础货币(即港元)计算的金额除以紧接在该基金份额类别
的有关工作日之前该类别已发行的基金份额数目,以取得以本基金基础货币
计算的价格; (v)根据基金管理人可能不时采用的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可能
对以本基金基础货币计算的价格适用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摆动因子(以调
整百分比的形式),以计入买卖相关投资的成本; (vi)按基金管理人在考虑(及
运用)可能相关的任何溢价或折价以及汇兑费用后根据当时情况认为适当的
汇率将该价格兑换为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计价货币(即人民币);及
(vii)将计算所得的价格以四舍五入的方式调整至小数点后四位,由此调整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 在《补充说明书》 中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4点“适用于内
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下“(8) 基金的申购、赎回的规则” 的“ii. 申
购价和赎回价” 的第三段后增加以下段落:
“有关基金管理人可能不时采用的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详见基金说明书“资
产净值及申购价和赎回价的计算 - 申购价和赎回价的计算” 一节。如基金管
理人调高摆动因子,将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向内地投资者公告调高后的摆动
因子。 ”
3. 在《基金说明书》中“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政策” 一节的“风险因素” 分节
之“(u) 流动性风险” 后增加以下风险因素, 并调整后续风险因素的序号:
“(v) 定价调整风险
申购、赎回或转换子基金的基金份额可能对子基金产生摊薄影响。为减轻该
摊薄影响,同时计入基金管理人买卖相关投资的成本,基金管理人可能会不
时采用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佳利益。 根据申购
和赎回金额的净现金流量, 投资者可能会以较高申购价申购或以较低赎回价
赎回。投资者应注意,无法预测可能触发运用摆动定价的情况的发生,亦无
法准确预测运用摆动定价的频率。根据摆动定价作出的调整可能高于或低于
购买或出售相关投资的实际成本。投资者亦应注意,摆动定价或许不能时刻
或完全抵消对子基金的摊薄影响。 ”
4. 对《基金说明书》中“流动性风险管理” 下第五段的第一句作出修改,并重
述如下: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实施及维持每只子基金的适当流动性限制、采用
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以确定相关子基金每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或赎回价,以及
就每只子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于正常及特殊的流动性情况进行定期的压力测试
以检视能否应付预期的赎回要求。 ”4
5. 对《基金说明书》中“资产净值及申购价和赎回价的计算” 一节的“申购价
和赎回价的计算” 下第二段作出修改,并重述如下:
“就一只子基金而言,子基金某类别基金份额(不论是否以基础货币或非基础
货币计价,及不论是累积类别或收益分配类别)于某个交易日的申购价和赎回
价应根据以下各项确定: (i)在扣除特别归属于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任何负债
或加上特别归属于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任何资产之前,以其基础货币计算于
该交易日有关子基金的资产净值; (ii)在与该子基金有关的每一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将该资产净值金额按有关子基金中不可分割基金份额的数目(以与该子
基金有关的每个基金份额类别的已发行的所有基金份额所代表)摊分; (iii)从该
摊分的金额扣除特别归属于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负债,或将特别归属于有关
基金份额类别的资产加入该摊分的金额; (iv)对于每个基金份额类别,将所得
的以子基金基础货币计算的金额除以紧接在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交易日
之前该类别已发行的基金份额数目,以取得以子基金基础货币计算的价格;
(v)根据基金管理人可能不时采用的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可能对以子基金基
础货币计算的价格适用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摆动因子(以调整百分比的形
式),以计入买卖相关投资的成本; (vi)仅就非基础货币基金份额类别而言,按
基金管理人在考虑(及运用)可能相关的任何溢价或折价以及汇兑费用后根据
当时情况认为适当的汇率将该价格兑换为该类别的非基础货币;及(vii)将计算
所得的基础货币基金份额及非基础货币基金份额的价格进位调整至有关子基
金的基础货币或非基础货币(根据情况确定)的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最小份额是
0.00005或以上,则将其进一)。 ”
6. 在《基金说明书》中“资产净值及申购价和赎回价的计算” 一节的“申购价
和赎回价的计算” 的第四段后增加以下段落:
“如上文(v)项所述,基金管理人可酌情采用摆动定价策略和机制,以减轻基
金管理人因子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而买卖相关投资的成本对子
基金造成的相关摊薄影响。
根据基金管理人目前采用的摆动定价策略,若子基金的净申购或净赎回超过
预设摆动门槛,基金管理人可适用摆动因子(以调整百分比的形式),以确定每
基金份额申购价或赎回价。基金管理人将定期确定、审阅及调整(如需)有关的
预设摆动门槛, 且就各子基金而言,摆动门槛可能有所不同。 在对预设摆动
门槛作出任何调整之前,基金管理人将咨询受托人,并且该等调整只会在受
托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作出。
在一般市场情况下,摆动因子不会超过相关交易日以子基金基础货币计算的
价格(如上文(iv)项所计算)的2%。在紧急市场情况下(例如金融危机或自然灾
害),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将摆动因子调高至2%以上,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最佳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通知投资者
调高后的摆动因子,并即时适用经修改的摆动因子。5
若相关交易日的净申购超过适用的预设摆动门槛,相关交易日子基金每基金
份额的申购价或赎回价将会由此按摆动因子调高;若相关交易日的净赎回超
过适用的预设摆动门槛,则相关交易日子基金每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或赎回价
将会由此按摆动因子下调。 有关摆动因子将适用于子基金内所有基金份额类
别。视情况而定,新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能会以较高申购价申购,而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以较低赎回价赎回。
目前,摆动定价策略并不适用于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中基金,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子基金:
(a) 中银香港港元货币市场基金
(b) 中银香港美元货币市场基金
(c) 中银香港进取增长基金
(d) 中银香港均衡增长基金
(e) 中银香港保守增长基金”
详情请参阅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
(二) 《产品资料概要》
为反映上述《招募说明书》的修改,《产品资料概要》 中“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
说明” 下“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及结算” 下“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 下
“ii.申购价与赎回价” 将同步进行修改。
详情请参阅经修订的《产品资料概要》。
(三) 《信托契约》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将以变更和替代契约的形式进行修订,以反映上述变更,
并将于生效日生效。本基金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将在2020年11月30日简体中
文整合版《信托契约》的基础上整合该变更和替代契约的内容, 对其中有关申购
价计算的第5.04条与有关赎回价计算的第8.04条进行修改。
在实施上述变更后,与管理本基金有关的收费水平或支出将不会发生变动。与上述变更有
关的收费及支出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存在可能会对现有投资者的权利或利益产生实质
损害的事项或影响。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及《产品资料概要》 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询, 以
及可在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地址免费
查阅,内地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自生效日后,更新的《信托契约》 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询,以及可在任
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地址免费查阅,内6
地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重要提示
1.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登 载 在 本 基 金 内 地 代 理 人 网 站
(www.bocim.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
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
适用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
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021-38834788 400-888-5566
客服传真: 021-68680676
客服邮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网站: 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1.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
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
的主要风险、本基金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
地销售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受市场和汇率波动及一切投资的固有风险所影响。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 本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