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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00079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94160
基金代码 000797
公告日期 2014-09-06
编号 1
标题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2014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8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0797。
5、本基金将自2014年9月11日起到2014年9月2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
10、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bankcomm.com),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4、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构的公告。
15、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8、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000797
(三)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邮编:100032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李春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缩短或延长发售募集期。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开放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十)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柜面、网上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份额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按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假设某基金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利息为4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40)/ 1.00=100,04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0基金份额。
(三)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当前交易日17:00以后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参照公布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8-0990。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基金募集专门账户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70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黄欣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邮编:100032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李春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网址:www.founder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10-5730370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达岩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王玚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王玚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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