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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瑞裕混合C(01144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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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939447 | ||||||||
基金代码 | 011445 | ||||||||
公告日期 | 2022-08-30 | ||||||||
编号 | 2 | ||||||||
标题 | 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年 2352 号《关于准予创金合信瑞裕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2 日到 2021 年 2 月 2 日止,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人民币 200,132,488.56 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 210010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 总额为 200,132,488.56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0.00 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创金合信瑞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从 2022 年 7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 A 类份额基金简称:创金合信瑞 裕混合 A,基金代码:011444;C 类份额基金简称:创金合信瑞裕混合 C,基金代码:011445) 2、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健增值。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7、基金发售时间:2021 年 2 月 2 日到 2021 年 2 月 2 日 8、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2 月 4 日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2 年 7 月 1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2 年 7 月 19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07,501.03 结算备付金 0.91 存出保证金 348.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32,956.54 其中:股票投资 1,232,956.54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540,807.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2 年 7 月 19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0.01 应付赎回款 828.66 应付管理人报酬 908.61 应付托管费 113.56 应付销售服务费 2.23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2,843.28 负债合计 14,696.3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42,827.53 未分配利润 -316,716.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26,110.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40,807.06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7 月 19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0.8282 元,C 类基金份额净值 0.8229 元,基金份额总额 1,842,827.53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1,831,618.33 份,C 类基金份 额 11,209.20 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叶云晖、 刘西茜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7661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2 年 7 月 20 日 2022 年 8 月 24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 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清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 公证费由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2022 年 8 月 24 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并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其中部分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 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307,501.03 元(其中本金 307,258.83 元, 应计利息 242.20 元),截止本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480,062.32 元 (其中本金 1,479,592.11 元,应计利息 470.21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0.91 元(其中应计利息 0.91 元),存出保证金 为人民币 348.58 元(其中本金 347.51 元,应计利息 1.07 元)。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 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3.25 元(其中应计利息 3.25 元),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20 元 (其中应计利息 1.20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投资市值共计人民币 1,232,956.54 元,已变现完毕。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828.66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支付 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908.61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 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13.56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支付 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2.23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支 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2,843.28 元,为预提年度审计费,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进行冲销。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人民币 0.01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结转。 (四)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清算结束日)清算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230.48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7,428.26 3、投资收益(注 2) -164,322.42 4、其他收入(注 3) 12,843.28 清算收益小计 -43,820.40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注 4) 2,152.29 2、其他费用(注 5) 5.00 清算费用小计 2,157.29 三、清算净收益 -45,977.69 注 1:利息收入为以当前使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 的银行存款利息、交易所备付金及保证金利息。清算起始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 产生的利息、交易所备付金及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于基 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未结息部分予以垫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 所有。 注 2:投资收益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的股票投资收益与股票红利收 入。 注 3:其他收入为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的冲回收入。 注 4:交易费用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的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注 5: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费。 (五)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7 月 19 日基金净资产 1,526,110.71 减:基金赎回金额(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提出的投 资者赎回申请) 66.2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5,977.69 二:本次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8 月 24 日基金净资产 1,480,066.77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运作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 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 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审计报告; (2)关于《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36-38 楼 3、查阅方式 www.cjhxfund.com 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 年 8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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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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