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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添利货币C(01657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936898
基金代码 016574
公告日期 2022-08-29
编号 2
标题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各类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8月30日起对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自2022年8月30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6574。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将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成为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 500万元 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 100元 1元
最低保留份额 无限制 500万份 无限制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开通自动升级、自动降级业务,A类、B类基金份额间保留自动升降级业务。
  四、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与赎回费。
  2、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均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五、重要提示
  1、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8月30日起生效。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hongde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0-888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
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
执行)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
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3、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
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数量, 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
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
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开通自动升级、 自动降级业
务。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
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
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
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
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
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
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
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
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三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及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
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保存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邮政编码:100088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成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5]2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000,000元
存续期间: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邮政编码:100088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成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2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
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
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
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
的依据、目的和原

(一)订立托管协议
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五、基金财产的保

(八)与基金财产有
关的重大合同的保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
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
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
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
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
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
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
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
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
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
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
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
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
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两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对于
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
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
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
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
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三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 具体
如下:
十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
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
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不少
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
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
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如不能妥善保
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
件档案的保存
(四)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
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
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等, 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十六、托管协议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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