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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天天收益A(290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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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9293 | ||||||||
基金代码 | 290001 | ||||||||
公告日期 | 2007-11-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交通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适应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促进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开展,自2007年11月16日起,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在交通银行代销的泰信天天收益基金(290001)、泰信先行策略基金(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基金(290003)、泰信优质生活基金(290004)的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费说明 1、 各基金间转换费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和基金转换手续费。 2、 目前各基金的赎回费率: (1)泰信优质生活基金 赎回费 细则 年限(N天) 费率(%) N<365 0.50 365<=N<730 0.25 N>=730 0.00 (2)泰信先行策略基金 赎回费 细则 年限(N天) 费率(%) N<90 0.50 90<=N<180 0.35 181<=N<365 0.18 366<=N<730 0.10 N>731 0.00 (3)泰信双息双利基金 赎回费 持有期< 30天 0.1% 持有期≥ 30天 免 (4)泰信天天收益基金赎回费率为零。 3、 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目前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 (1)泰信优质生活基金 申购费 细则 金额(X万元) 费率(%) X<50 1.50 50 <=X<200 1.20 200<=X<500 0.80 X>=500 1000.00元 (2) 先行策略基金 申购费 细则 金额(X万元) 费率(%) X<50 1.50 50 <=X<100 1.20 100<=X<250 0.75 250<=X<500 0.50 X>=500 1000.00元 (3)泰信天天收益与泰信双息双利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为零。 4、 泰信天天收益、泰信先行策略、泰信双息双利、泰信优质生活等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手续费率为零。 5、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基金转换手续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手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申购补差费-转换手续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注:转入份额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T 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 T 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 4、基金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00 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7、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泰信天天收益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 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五、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566)。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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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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