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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C(12100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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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92694 | ||||||||
基金代码 | 121009 | ||||||||
公告日期 | 2014-08-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210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67,107,247.6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对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各品种的投资价值,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此外,通过对首次发行和增发公司内在价值和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的细致分析,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申购,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通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管理,力求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根据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预测,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力求提高基金收益率。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并对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2、债券类资产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借鉴UBS Global AM 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在进行新股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将结合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使用GEVS 模型等方法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充分借鉴合作券商等外部资源的研究成果,对于拟发行上市的新股(或增发新股)等权益类资产价值进行深入发掘,评估申购收益率,并通过对申购资金的积极管理,制定相应的申购和择时卖出策略以获取较好投资收益。 本基金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和新股上市首日表现,预测股票上市后的市场价格,分析和比较申购收益率,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新股申购。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获配新股将在上市首日起择机卖出,以控制基金净值的波动。若上市初价格低于合理估值,则等待至价格上升至合理价位时卖出,但持有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可交易之日起的90 个交易日。 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刘凯 王永民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66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6,869,530.68 本期利润 96,052,949.6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73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7.1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72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790,421,851.7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7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31% 0.12% 0.80% 0.04% 0.51% 0.08% 过去三个月 4.77% 0.11% 2.41% 0.04% 2.36% 0.07% 过去六个月 7.16% 0.12% 3.87% 0.05% 3.29% 0.07% 过去一年 2.38% 0.13% 3.02% 0.05% -0.64% 0.08% 过去三年 12.87% 0.20% 12.65% 0.05% 0.22% 0.1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41.19% 0.18% 27.72% 0.07% 13.47% 0.11%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4年6月底,公司有员工143人,其中90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公司管理27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翔凯 本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2年9月15日 - 17 中国籍,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5月加入国投瑞银。先后任职于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现任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基金、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基金、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基金、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中国经济增速较为疲软,上半年经济出现增速回落,随着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微调刺激,政府出台以持续稳增长等措施,中国经济在六月出现企稳迹象。上半年整体资金较为宽松,债券市场各种品种收益率大幅下行,受资金面影响,短端下行空间更大,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信用利差有所收窄,低评级债券整体表现优于高评级债券。稳定基金在上半年主要增持长久期利率债和信用债,在二季度末减持利率产品,并减持了部分低等级信用债,可转债作为流动性配置保持一定仓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7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87%。本期内基金净值增长率优于基准,主要是由于融资成本下行,组合久期较长以及超配信用债。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随着政府宏观调控以及稳增长的政策逐步发挥作用,我们预计下半年中国经济低位企稳并反弹的可能性较大,债券市场有一定的压力。但由于经济结构性调整仍未到位,GDP回升高度也较为有限,我们预计央行在下半年的货币政策会出现更细致的操作,以保持货币市场中性略松的状态,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上行的可能性不大。下半年本基金组合以降久期,降杠杆为主,替换成流动性较好的标的,如有较大调整将继续增加对信用债的配置,转债配置以债性转债为主。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6,869,530.6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9,952,062.90元。 本基金于2014年1月16日以2013年12月31日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实施收益分配47,815,575.68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40元。 报告期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7,496,100.45 30,136,387.73 结算备付金 13,134,535.07 14,348,464.22 存出保证金 50,601.25 95,481.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06,119,789.53 1,821,125,792.04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006,119,789.53 1,821,125,792.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9,367,422.88 应收利息 42,897,497.98 45,333,601.8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5,148,803.36 81,357.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094,847,327.64 1,940,488,507.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95,598,108.20 602,999,426.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217,256.64 10,437,355.75 应付赎回款 131,250.46 947,251.36 应付管理人报酬 905,563.17 682,518.14 应付托管费 301,854.39 227,506.05 应付销售服务费 452,781.60 341,259.12 应付交易费用 22,963.61 12,205.51 应交税费 5,718,953.90 5,718,953.90 应付利息 628,382.20 47,919.01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48,361.71 450,041.30 负债合计 1,304,425,475.88 621,864,436.1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667,107,247.65 1,264,748,052.59 未分配利润 123,314,604.11 53,876,018.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90,421,851.76 1,318,624,071.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094,847,327.64 1,940,488,507.25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74元,基金份额总额1,667,107,247.6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一、收入 114,901,127.22 67,019,706.30 1.利息收入 55,034,477.65 39,465,268.7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55,979.95 430,244.88 债券利息收入 54,775,822.69 39,035,023.8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675.01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9,352,335.01 66,126,977.2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9,352,335.01 66,126,977.2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9,183,418.94 -38,697,148.1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5,565.64 124,608.47 减:二、费用 18,848,177.60 19,817,965.92 1.管理人报酬 4,036,984.95 4,669,207.77 2.托管费 1,345,661.69 1,556,402.57 3.销售服务费 2,018,492.46 2,334,603.88 4.交易费用 18,932.08 13,651.00 5.利息支出 11,195,582.71 11,006,698.7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1,195,582.71 11,006,698.78 6.其他费用 232,523.71 237,401.9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6,052,949.62 47,201,740.3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6,052,949.62 47,201,740.38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64,748,052.59 53,876,018.52 1,318,624,071.1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96,052,949.62 96,052,949.6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02,359,195.06 21,201,211.65 423,560,406.7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43,464,907.42 35,572,734.85 779,037,642.27 2.基金赎回款 -341,105,712.36 -14,371,523.20 -355,477,235.5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47,815,575.68 -47,815,575.68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67,107,247.65 123,314,604.11 1,790,421,851.7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14,338,514.79 122,251,915.07 1,336,590,429.8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7,201,740.38 47,201,740.3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75,184,334.56 26,834,001.00 302,018,335.5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017,903,350.92 95,401,581.50 1,113,304,932.42 2.基金赎回款 -742,719,016.36 -68,567,580.50 -811,286,596.8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60,244,536.77 -60,244,536.77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489,522,849.35 136,043,119.68 1,625,565,969.0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刘纯亮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刘纯亮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冯伟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32号文《关于同意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1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195,551,145.2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于2014年上半年度,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036,984.95 4,669,207.7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07,294.82 573,185.89 注: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345,661.69 1,556,402.57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银行 87,967.10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22,183.65 合计 1,410,150.7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银行 124,295.75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27,528.89 合计 1,451,824.64 注:1)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3%,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并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银行 - 41,169,361.64 - - 514,550,000.00 210,990.90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银行 - - - - 444,532,156.42 432,156.42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496,100.45 124,050.27 12,798,096.71 223,160.44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605,598,200.6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070215 07国开15 2014-07-01 98.65 1,000,000 98,650,000.00 120222 12国开22 2014-07-01 96.78 300,000 29,034,000.00 130239 13国开39 2014-07-01 98.79 100,000 9,879,000.00 140203 14国开03 2014-07-01 104.62 400,000 41,848,000.00 140303 14进出03 2014-07-01 102.76 600,000 61,656,000.00 1480349 41合肥滨投债 2014-07-01 100.47 200,000 20,094,000.00 1180076 11镇投债 2014-07-01 101.23 200,000 20,246,000.00 1380061 13建湖债 2014-07-01 100.50 300,000 30,150,000.00 1380115 13微矿集团债 2014-07-01 95.87 200,000 19,174,000.00 1480349 14合肥滨投债 2013-07-01 100.47 100,000 10,047,000.00 1280389 12辽阳债 2014-07-01 102.66 500,000 51,330,000.00 1480251 14黔铁投债 2014-07-01 103.48 800,000 82,784,000.00 140407 14农发07 2014-07-02 101.67 400,000 40,668,000.00 130243 13国开43 2014-07-02 100.11 100,000 10,011,000.00 140430 14农发30 2014-07-02 100.35 400,000 40,140,000.00 140429 14农发29 2014-07-07 100.37 500,000 50,185,000.00 合计 6,100,000 615,896,000.00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689,999,907.60元,分别于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006,119,789.53 97.13 其中:债券 3,006,119,789.53 97.1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630,635.52 1.31 7 其他资产 48,096,902.59 1.55 8 合计 3,094,847,327.64 100.00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82,071,000.00 21.3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82,071,000.00 21.34 4 企业债券 1,749,594,736.14 97.7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531,477,000.00 29.68 7 可转债 342,977,053.39 19.16 8 其他 - - 9 合计 3,006,119,789.53 167.90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5 平安转债 1,715,900 183,292,438.00 10.24 2 101456044 14渝富MTN001 1,800,000 180,288,000.00 10.07 3 122070 11海航01 1,414,750 139,635,825.00 7.80 4 1480251 14黔铁投债 1,200,000 124,176,000.00 6.94 5 070215 07国开15 1,000,000 98,650,000.00 5.51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投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3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3.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3.2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3.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0,601.2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2,897,497.98 5 应收申购款 5,148,803.3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8,096,902.59 7.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5 平安转债 183,292,438.00 10.24 2 127002 徐工转债 67,986,270.91 3.80 3 110011 歌华转债 67,193,650.20 3.75 4 110018 国电转债 10,436,000.00 0.58 5 110012 海运转债 6,119,338.50 0.34 6 110017 中海转债 2,883,175.60 0.16 7 125089 深机转债 2,463,664.18 0.14 7.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13.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25,689 64,895.76 1,244,105,296.81 74.63% 423,001,950.84 25.37%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18,120.31 0.01%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月11日)基金份额总额 4,195,551,145.2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264,748,052.5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743,464,907.4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41,105,712.3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67,107,247.65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自2014年4月18日起盛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自2014年5月8日起聘任张南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事变动均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比例 中金公司 530,261,397.58 50.10% 8,053,000,000.00 51.51% 招商证券 337,899,146.74 31.93% 6,874,000,000.00 43.97% 广州证券 125,164,300.79 11.83% 500,000,000.00 3.20% 国信证券 65,071,294.68 6.15% 208,000,000.00 1.33%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股票交易及交易所权证交易。 3、本基金本报告期租用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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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中期报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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