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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ETF联接A(00759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917568
基金代码 007593
公告日期 2022-08-09
编号 1
标题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鹏扬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22年8月8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了《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1月7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400-968-6688
  邮政编码:10004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8月11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7)以上各项中的签字、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1月7日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送达地点,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提供或指定网络投票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17:00止(投票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其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其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机构投资者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签字、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6)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
  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4、如果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非纸面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指定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8月11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3层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宜。《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具体时间,根据本次审议事项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二: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
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
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反对” 或“弃权” ,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基金账
户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
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
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
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
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
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
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1月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宜。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表):
  一、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类别由股票指数基金变更为ETF联接基金。
  二、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等变更
  1、本基金投资目标
  由“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变更为:“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2、本基金投资范围
  由“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上市股票、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变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由“本基金投资于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变更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4、根据修改后的投资范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风险收益特征。
  三、估值对象、估值方法、暂停估值的情形等变更
  根据修改后的投资范围调整估值对象、估值方法等,并增加估值原则。
  四、增加自动终止条款
  由“《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变更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修改基金费用
  (1)修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计提标准
  由“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及日期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及日期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变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及日期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及日期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变更基金赎回费率
  原赎回费费率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1.50%
7 日≤Y<30 日 0.75% 0.50%
30 日≤Y<180 日 0.50%
0% Y≥180 日 0%
变更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Y≥7日 0% 0%
  七、其他修订
  根据基金转型后的特点、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的其他必要修订和补充。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公告上述修订事项的生效日期,即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起始日期,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将于修订生效当日发布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阅。
  附表: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
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
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三)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鹏扬中
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鹏扬
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变更注
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前言
(六)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跟
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
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
(六)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
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
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
前言
(八)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
的股票。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
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
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
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
(九)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基金
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
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
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十)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如
果投资,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
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
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可能面临
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操作
风险等,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具体详见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十一)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
信用衍生品,如果投资,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
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扬中证500
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扬中证500质量
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扬中证500质量
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扬中证500
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扬中证500质量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释义
10、《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
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
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ETF
18、ETF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
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 (以下简称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
称联接基金
释义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
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释义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
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
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释义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日,原《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终止
释义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
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释义 35、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5、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释义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
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释义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释义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释义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
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
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释义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目
标ETF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释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
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释义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释义
5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
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
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0、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
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
衍生工具
61、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
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2、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
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3、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为信用衍
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
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4、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
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 出借证
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
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释义
62、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6、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基金的基本情

一、基金名称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基金的基本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
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力争
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
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 年化跟踪误
差不超过4%。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七、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
换。 ……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
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
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
五、目标ETF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ETF)。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
八、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
也有区别。
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联系:(1)两只基金
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2)两只
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3)目标ETF是本
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区别:(1)在投资方
法上,目标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
接的方法, 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
易方式上,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
市场买卖目标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
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
售机构按“未知价” 原则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可
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对投资
比例的要求。 目标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
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
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本基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2) 申购赎回的影响。 目标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
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
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
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
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 认购成功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缴款。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
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
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
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
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9]376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自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26日进行公开
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
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鹏扬中证500质
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8月
29日生效。 2021年8月4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鹏扬
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正式成立。
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大会会议决议,决定将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鹏
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联接基金,即本基金。
自202X年XX月XX日起,鹏扬中证500质量成
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
定。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
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
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人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
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
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
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
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基
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如果
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
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
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
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
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
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
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
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
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
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
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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