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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债3-5进出口行指数A(00672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914897
基金代码 006727
公告日期 2022-08-04
编号 1
标题 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1
2.1 基金基本情况 1
2.2 基金产品说明 1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1
4、财务报告 3
4.1 资产负债表 3
4.2 清算损益表 3
4.3 报表附注 4
5、清算情况 7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7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8
6、备查文件目录 9
6.1 备查文件目录 9
6.2 存放地点 9
6.3 查阅方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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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40号《关于准予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2018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
根据《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7月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2年7月6日,并于2022年7月7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2022年7月2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中债3-5进出口行
基金主代码 006727
交易代码 0067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7,352,106.0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为主,选取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中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二)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指数成份券等债券,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债-进出口行债券(3-5年)总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水平,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40号《关于准予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4,510,675,261.27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7月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2年7月6日,并于2022年7月7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2年7月6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55,260.76
存出保证金 152.16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588,021.92
其中:债券投资 34,588,021.92
应收申购款 19,274.23
资产总计 35,262,709.07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007,100.51
应付赎回款 199,114.32
应付管理人报酬 924.56
应付托管费 308.19
应交销售服务费 174.73
其他负债 127,559.12
负债合计 3,335,181.4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9,209,681.90
未分配利润 2,717,845.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927,527.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5,262,709.07
注:报告截止日2022年7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29,209,681.90份。2022年7月6日,基金发生申购共计9,052.00份,赎回共计1,861,556.83份,发生转出共计5,070.98份,于2022年7月7日确认。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7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9,281.35
1. 利息收入 5,398.47
2. 投资收益 35,294.33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1,549.52
4. 其他收入 138.07
二、清算费用 1,003.01
1. 交易费用 532.50
2. 汇划费 470.51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8,278.3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8,278.3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和交易所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基金赎回费收入和基金转换费收入。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40号《关于准予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510,672,544.1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3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510,675,261.2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717.1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其他债券(含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债-进出口行债券(3-5年)总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根据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7月6日,自2022年7月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根据《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7月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2年7月6日,并于2022年7月7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2年7月7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2年7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2年7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7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7月2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本金为655,123.47元,截止2022年7月27日该款项为30,032,553.09元。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137.29元,截止2022年7月27日该款项为5,535.55元,预计将于2022年9月21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为152.00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0.16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2年9月21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19,274.23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7月8日全部收到。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债券投资为34,588,021.92元(含应计利息826,921.92元),该资产已于2022年7月11日全部卖出。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3,007,100.51元(含应计利息222.01元),该资产已于2022年7月7日到期。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99,114.32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7月11日全部划出。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924.56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2年8月3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08.19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2年8月3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74.73元,该款项将于2022年8月3日支付。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7,559.12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应付指数使用费、预提律师费、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登账户维护费和上清所账户维护费。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522.19元,截止2022年7月11日应付交易费用为3,054.69元,其中2,279.19元已于2022年7月14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收到缴费通知单后支付;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9,965.35元,该款项将于取得指数使用费发票后支付;应付律师费人民币35,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28,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39,671.58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应付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其中4,500.00元已于2022年7月14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收到缴费通知单后支付;应付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400.00元,其中4,800.00元已于2022年7月14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收到缴费通知单后支付。
11、本基金于清算期间产生应付汇划费人民币470.51元,其中200.51元已于2022年7月14日支付,剩余款项于支付其他款项时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2年7月6日基金净资产 31,927,527.64
加:2022年7月7日确认申购对价 9,824.53
减:2022年7月7日确认赎回对价 2,025,579.4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278.34
二、2022年7月27日基金净资产 29,920,051.10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7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9,920,051.10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2年7月28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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