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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指数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96802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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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912212 | ||||||||
基金代码 | 968029 | ||||||||
公告日期 | 2022-07-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关于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投资者实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若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 相同含义。 投资者请注意,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 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阅《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 明书》(“《招募说明书》”)、《恒生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 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 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作出如下更新: 一、更新从境内债券市场投资所得的利息收益的税收政策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108 号文”),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自境内债券市场投资取得的债券利息收益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随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联合公布的公告(“财政部、国税局 2021 年第 34 号公告”),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境内债券市场投资取得的债券利息收益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招募说明书》之《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已作出修订,已反映上述税收政策的更新。 二、风险因素的更新 1. 《招募说明书》之《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之“风险因素”下标题为“指数基金须承受 的风险”分节下名为“指数相关风险”的现有风险因素已更新并重新命名为“指数终止风险”; 在《招募说明书》之《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之“风险因素”下标题为“指数基金须承 受的风险”分节下增加名为“编制指数的风险”的新风险因素。 2. 《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恒生指数基金的特别条款》之“风险因素”标题下的风险因素清单中, 名为“指数相关风险”的现有风险因素已重新命名为“指数终止风险”,并增加名为“编制指数 的风险”的新风险因素。 三、整合《招募说明书》 本次亦整合了自 2019 年 12 月以来的《招募说明书》历次修订、补充,并对《招募说明书》的相关 表述进行了完善。 为免生疑问,除本公告所披露的情况外,本基金的管理方式、本基金及投资者的应付费用水平、本基金 的风险状况及投资目标和政策保持不变。 本基金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已作出更新以反映上述修订,并可自本公告之日起于本基金内地代理人 的网站(http://www.ccb.com)浏览。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的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 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 95533 或通过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电子 邮箱 ccbkf.zh@ccb.com 垂询相关事宜,或访问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查 询。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于其发布之日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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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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