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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B类(62001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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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90965 | ||||||||
基金代码 | 620011 | ||||||||
公告日期 | 2014-08-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6200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9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9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年9月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年9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年9月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元惠理金元宝A类 金元惠理金元宝B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620010 62001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4年8月22日(含当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14年9月1日(含当日)起开放日常赎回、转出业务。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的除外)。开放日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3.2申购费率 无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所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导致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少于300万份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1601898 网址:www.jyvp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yvpfund.com)查询相关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yvpfund.com)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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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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