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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01058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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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908973 | ||||||||
基金代码 | 010584 | ||||||||
公告日期 | 2022-07-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17:00止。2022年7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计票结果如下: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8,059,990.69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403,759.9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86%,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844,412.03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3.86%;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17,827.41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3.61%;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1,520.48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2.53%。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2年7月27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5,000.00元,律师费35,000.00元,合计50,0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7月27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并将据此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基金合同》调整的方案要点如下: 《基金合同》章 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部分基金 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 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1)终止《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为有效。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 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七)临时报告 24、本基金发生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 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 删除本条款。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公证书 (2022)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0638号 申请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法定代表人刘嫣。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2年6月15日委托张芮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2年6月15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发布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22年6月23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17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发布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授权及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或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抽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2年7月27日上午九时二十二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2号楼5层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第七会客室现场监督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刘琛、律师狄家璐以微信实时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并监督了计票会议全过程,刘琛的代理人马拓现场出席了计票会议。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刘尧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刘琛、律师狄家璐监督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张芮(作为监督员)、刘尧(作为监督员)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刘尧制作了《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并以电子版方式传送至刘琛、狄家璐处。随后张芮、刘尧、马拓(代理刘琛)、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狄家璐在实时视频镜头下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并通过扫描的方式发送给与会各方,原件以快递方式送达至我处备案留存。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统计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九时五十九分许结束。 经统计,截至权益登记日,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共计有48,059,990.69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403,759.9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86%,按照《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比例超过法定最低限度要求。出席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或代理人通过表决票、电话表决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844,412.0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3.86%;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17,827.41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3.61%;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1,520.4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2.53%。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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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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