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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英石货币B(00073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9500
基金代码 000733
公告日期 2014-08-20
编号 1
标题 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根据2014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96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8月25日起至2014年9月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敬请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量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本基金目前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募集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禁止或限制或其他障碍。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查询。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的《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ac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874600)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874600)咨询相关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中原英石货币A,基金代码:000732;
B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中原英石货币B,基金代码:000733。
投资人在提交认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购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力求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蔡俊
联系电话:021-38874600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a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张翼
联系电话:0371-65585662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07538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815、 020-88836655
传真:020-88836654
7)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9、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10、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14年8月25日起至2014年9月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敬请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100.00份。
(4)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缴款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申报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查询。
2、认购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1、直销机构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3)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银行账户名称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投资者如未满18周岁,还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文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本人签字;
(5)《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本人签字;
(6)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5)预留印鉴一式3份;
(6)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如需开通办理传真业务,还需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2份;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10)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需本人签字,机构投资者需加盖预留印鉴);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5、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如下:
户名: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100116482901335373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应注明资金用途“认购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如果已经开户的,须注明交易账号,并确保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3)投资者的汇款金额应与认购金额相同;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何琨
联系电话:021-38874600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a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裴学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蔡俊
联系电话:021-38874600
传真: 021-38556751
网址:www.a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张翼
联系电话:0371-65585662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07538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815、 020-88836655
传真:020-888366547)
7)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吴磊
联系电话:021-38556723
传真:021-3855675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林菡
联系人:梁丽金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签章注册会计师:陈露、汤骏
联系人:汤骏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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