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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A(15019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7390
基金代码 150190
公告日期 2014-08-06
编号 1
标题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4年8月6日
重 要 提 示
1、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1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新华环保份额;场内简称:新华环保;基金代码:164304)、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新华环保A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A;基金代码150190)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份额(以下简称:新华环保B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B;基金代码:150191)。其中新华环保A份额、新华环保B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新华环保A份额和新华环保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自2014年 8月 11日至 2014 年 9月5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8、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新华环保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新华环保A份额与新华环保B份额。
9、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单笔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0、对向直销机构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其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异地)和100万元(同城)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客户服务人员,本公司直销中心将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新华基金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以长期资本增值为目标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164304;
基金简称: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新华环保。
(三)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十)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 2014 年 8月11日—2014年9月5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若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 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一)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的原则,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记为M) 认购费率
M <50万元 0.8%
50万元≤M <100万元 0.5%
M≥ 100万元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新华环保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新华环保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0元,认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1.00=99,306.35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可得到的新华环保份额为99,306.35份。
(2)场内认购新华环保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新华环保A份额与新华环保B份额。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本基金场内认购总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新华环保A份额和新华环保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新华环保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新华环保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利息折算的份额及自动分离的新华环保A份额与新华环保B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80元,认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0+800.0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0/1.00=8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80=100,080份
经确认的新华环保A份额=经确认的新华环保B份额=100,080×0.5=50,04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800.00元,若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80元,总共可得到100,08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新华环保A份额、新华环保B份额各50,040份。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场外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开户和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30(含周六、周日)。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该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申请。
(1)对于持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任选其一,到直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直销中心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对于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注册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办理注册确认手续。
3、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可凭我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交易确认单,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将另行公告。
4、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注册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5、投资者在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主动汇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7、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本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8、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9、直销网点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10、详细的业务规则见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30(含周六、周日)。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 填妥的《帐户类业务申请书》;
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两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 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 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3、认购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500万元,同城100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四、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30(24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9)开立支付宝基金专户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各项业务。支付宝基金专户支持的银行账户种类、开通流程及变动情况以支付宝基金专区(https://fundpay.alipay.com/trade/fundIndex.htm)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留意。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对于未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持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任选其一,到代销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银行类代销机构办理业务时,可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在该机构办理重复注册。
(4)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或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开户和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不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 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 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 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 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六、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 号附1号1层1-1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陈重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电话:010-68726666
联系人:闫静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400-819-8866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联系人:魏巍
网址:www.cnht.com.cn
(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联系人:张曼
网址:www.hx168.com.cn
(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6-98-98-98
联系人:孙恺
网址:www.xsdzq.cn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51、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敖玲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习甜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20)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 400-808-0069
联系人:陶翰辰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21)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2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2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2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人: 焦媛媛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五)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联系人:安冬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荣坤、张吉范
联系人:李荣坤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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