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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货币B(00070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7038
基金代码 000700
公告日期 2014-08-04
编号 1
标题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实施份额分类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61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0日生效。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8月6日起对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一、基金份额分类
  分类后本基金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其中原基金代码162206作为A类基金代码,新增000700为B类基金代码,两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一) 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 基金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申购(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 B类份额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货币A 泰达宏利货币B
基金代码 162206 000700
管理费(年费) 0.33% 0.33%
托管费(年费) 0.10% 0.10%
销售服务费(年费) 0.25% 0.01%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300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金额 100元 100元
基金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100份 300万份
注:(1)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投资者申购B类基金份额,如申购后其在所有销售机构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00万份(包括300万份),则按照申购B类基金份额处理,如不足300万份,则按照申购A类基金份额处理;
  (3)各代销机构以及本公司网上直销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以及我公司网上直销的业务规定为准。
  2. 份额分类规则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之和超过300万份(含300万份)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投资者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之和低于300万份(不含300万份)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投资者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自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生效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基金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量,进行份额类别判断和处理。
  如果注册登记机构于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日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二) 基金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本基金原已开通的基金定投业务将继续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对于新增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原已在有关代销机构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在本基金分类后,A类、B类基金份额均可办理转换业务,具体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本基金的A类、B类基金份额继续适用已公布的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投资者由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时,完成转换后,其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必须大于或等于300 万份,且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当转换为B 类基金份额后,投资者再次向B 类基金份额转换时,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三) 对已有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分类处理
  对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将以分类规则生效日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基准进行份额类别划分。
  如果投资者于分类规则生效日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小于300万份,则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原基金代码(162206)下,继续享受A类份额的收益。
  如果投资者于分类规则生效日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份额,账户中全部份额和未付收益也自动划至B类基金代码(000700)下,享受B类份额的收益。
  (四)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本公司将每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分类后,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仍然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方式。
  (五)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的A类、B类基金份额共同受《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其份额的计算皆为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之总和。
  二、基金合同修改
  1. 第二节: 释义--销售服务费
  原为:“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修改为:“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2. 第二节:释义
  补充:“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等级,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 第二节:释义
  补充:“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之和达到上一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类基金份额”。
  4. 第二节:释义
  补充:“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类基金份额”。
  5. 第三节:基金的基本情况
  补充:“(八)基金份额分类:根据投资者持有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形成不同的基金类别,即A、B两类份额。两类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
  6.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补充:“(七)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之和达到上一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类基金份额等级。
  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其办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等级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额等级享有基金收益。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日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
  7.第十五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第(二)条第3点“基金销售服务费”
  原为:“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不得超过0.25%的年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不得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应自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不得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第十六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三)条第1点
  原为:“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红收益权;”
  修改为:“1、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红收益权;”
  9. 第十八节:“基金的信息披露”第(三)条第2点
  原为:“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基金日收益和七日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基金日收益和七日收益率”。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三、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修改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根据本公告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
四、咨询办法 
 1、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已暂停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及转换入业务。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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