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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安鑫回报混合D(01530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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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867635 | ||||||||
基金代码 | 015308 | ||||||||
公告日期 | 2022-07-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D类基金份额、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2年7月18日起,删除D类基金份额并同时新增C类基金份额。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鑫元安鑫回报A 鑫元安鑫回报C 基金代码 009395 016259 2、新增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无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 N≥30天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和赎回(含转换)数量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为0.2%。 3、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含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设置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具体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删除D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将删除D类基金份额,现有D类基金份额下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删除份额不影响现有持有人利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7月18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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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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